近日,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宝鑫一行来到东山区三街街道,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代表东山区人民法院送去温暖,并给他们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用品。
2018年10月6日,王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吴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吴某重伤。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王某赔付吴某各项费用共计26万元。王某赔偿6万元后,再未进行赔偿。法院经查控,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吴某现已60岁,在受伤后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失去经济来源,生活不能自理。因需要在家照顾受伤的吴某,吴某妻子黄某无法外出工作,二人的生活陷入极度困难之中。
在了解到吴某的家庭状况后,东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宝鑫同志高度重视,立即前往吴某家中,石宝鑫院长与当事人面对面交谈,深入细致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健康状况,耐心倾听他们目前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于吴某家庭遭遇的变故深感同情,同时,他表示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赔偿义务。
通过走访活动,进一步拉近了人民法院和生活困难群众的距离,使他们深深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信心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