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我院首次任命人民陪审员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由政治处统一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管理,并由立案庭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出庭参与庭审的联络,现总体工作运行良好。
一、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情况
我院在2005年和2009年分两次选任人民陪审员14名,其中2005年选任6人(2009年有4人留任),2009年选任10人。
现有人民陪审员中,男女比例各为7人,其中大学学历8人,大专学历6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为7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人,社区村屯干部5人。
我院当前选任的14名陪审员中,不存在长期不能履职人员;目前,尚未推行陪审员退出机制和轮替机制。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存在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有限。我院目前在基层的两个派出法庭,每年都有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近年来,由于考虑人民陪审员现实法律业务的不足以及辖区案件的特点,我院民一庭在所审理的案件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较少,所以陪审员当前发挥的作用有限。二是培训不到位。除2005年首任的陪审员参加过正式培训外,后增选的人民陪审员除本院组织了两次法律知识和诉讼法培训外,至今上级法院没有组织正式培训,使得后增选的陪审员素质难有提高,不能较好的参与庭审,业务庭在审理案件时也不愿意使用没有正式培训过的人员。
二、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情况
截止2011年年底,我院陪审员共计参与案件审理196件,其中2011年参与审理41件,占全院诉讼案件总量的8.02%。在实践中,陪审员主要参与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并能够在调解环节发挥积极作用,能够发挥在评议阶段的作用,如:我院于2011年审理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为积极化解纠纷,我院决定在社区以巡回审判方式并邀请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陪审员能够积极发挥调解作用,使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三、“编外法官”情况
目前,我院蔬园法庭存在“编外法官”情况,有一名熟悉法院审判工作的陪审员固定在该庭参与陪审工作,全年共参与审理案件16件,占我院陪审员总数的7.14%。
四、陪审员的管理机构
在陪审员管理中,我院政治处负责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立案庭负责联络、确定合议庭陪审员使用的管理,各部门配合立案庭工作。
五、培训方式
在培训中,我院2005年度选任的陪审员经过了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2009年选任的陪审员只经过我院自行组织的实践培训,未参加过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
六、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
2010年至2011年中,陪审员参审案件均在20件以下,暂无未参加陪审的陪审员。
2011年度,蔬园法庭陪审员刘长超同志,参与陪审16件,是我院陪审数量最多的陪审员,其案件类型主要为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权、身体权、生命权纠纷以及相邻关系纠纷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