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法院队伍建设情况调研的通知》的要求,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次调研工作,同时要求全院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调研数据准确、详实。现对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队伍建设的现状
(一)文化程度高。我院编制共计49名,现在编干警47人,其中具有本科学历45人,专科学历1人,高中学历1人(工勤)。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全院在编干警人数的95.74%,2011年,我院有3名干警在读研究生。
(二)年龄结构趋于老化。从上述年龄结构统计数据分析,50岁以上干警增多,目前,50岁以上干警14人,已经占到全院干警总数近30%,同时,该比例还将随时间进一步加大。
(三)法官后备人员不足。由于新《法官法》的实施,提高了法官任命门槛,自国家司法考试实行以来,我院仅有2名干警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虽然在2007年、2011年我院招录了3名法官,但其中1人从事执行工作,其中2人刚刚走上工作岗位,尚未参加初任法官培训,故不能履职。
(四)书记员、陪审员力量薄弱。全院现有在编书记员6人,其中只有3人从事记录工作,且有1名女同志因生产正在休假中;为缓解庭审记录难题,我院在2011年4月份招聘6名司法警察(兼书记员)和2名聘任制书记员,在使用中,其中1人从事执行记录工作,1名从事行政内勤工作;对于新招聘的书记员,我院在进行了系统的培训,但由于编制无法解决、工资待遇过低、工作任务繁重等原因,培训效果甚微,6名兼职书记员(法警)无一能胜任书记员工作,对此,我院对2名考核成绩排名末位的兼职书记员给予解聘处理;目前,因相关待遇过低等原因,原招聘人员除末位淘汰以外,另有2人主动辞职。
陪审员的情况也不容乐观,一是存在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有限,我院目前在基层的两个派出法庭,每年都有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院民一庭,由于考虑人民陪审员现实法律业务的不足以及辖区案件的特点,近年来在所审理的案件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较少,2011年以来,民一庭和刑庭加大了陪审员参加庭审次数,但总体数量不高。二是培训不到位,除2005年首任的陪审员参加过正式培训外,后增选的人民陪审员除本院组织了两次法律知识和诉讼法培训外,至今上级法院没有组织正式培训,使得后增选的陪审员素质难有提高,不能较好的参与庭审。
二、东山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加剧。虽然在我院历年来在招录中注重优先招录审判人员,同时聘用辅助人员,使我院人员总数有一定增加,但新增人员均不具有审判资格,无法直接充实到审判一线,使人案矛盾无法得到有效缓解,具体原因如下:
1、从事审判一线的法官人数比重少。我院现有法官人数30人,未直接从事办案工作的院领导、行政部门、执行部门中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共14人,一线办案法官仅占全院法官总数的53%,占全院总人数34.04%,且不包括不能正常履职的法官。同时,在2012年还将有2名女法官正式退休,其中1名是审判一线法官。目前,少数一线法官因身体原因,不能或者不完全能够在岗履职,导致现有一线在岗法官工作量不断加大,加之新形势下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越来越多的新型疑难案件、越来越重的案件审理工作、越来越高的工作要求,使得一线办案法官任务量重、压力大。
2、年轻法官成长是一个长期过程。对于基层法院而言,虽然所能见到的案件类型有限,但众所周知,全国绝大多数的审判任务是基层法院的法官完成的,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大量的社会矛盾纷至沓来,基层法院审判工作压力巨增,而年轻法官虽然拥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充沛的工作精力和易于接受新事物,学习新知识的能力,然而,由于工作时间的原因,他们往往缺乏工作经验,有的是刚刚走出学校的大门,他们在实际处理案件时甚至连程序都掌握不准,不会调解、没有思路、不能完全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因此,年轻法官要成长为审判能手,绝非三年五载所能达到。
(二)队伍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一是基层法院改革没有解放思想、不能大胆创新,总是跟着上级走,对改革中的问题看不清、看不全、看不透、找不准、甚至不会解决、不敢尝试;二是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不严格,尽管我院制定了《目标奖惩办法》和各项考评机制,但制度尚不完善,管理尚不严格,使一些干警在工作中仍然有“干多不如干少,干少不如不干”的心理;三是法院各项待遇过低,一些待遇,受地方财政制约不能兑现,例如医疗保险制度,岗位津贴等;在今年人社部发布了[2011]17号文件《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而基层法院却没有收到此类文件,2011年10月份以后,我院才从其他基层检察系统得知有此待遇,而此时,全市法院系统居然没有一家法院知道有此通知;另外在当今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形势下,科员级法官的工资基本与企业职工持平,甚至一些特殊行业职工的收入远高于法官的情况下,再好的制度也显得无力;四是干部制度在管理上存在缺陷,使干警收入与行政级别挂钩,而行政级别一旦任命即具有“终身制”,很多年轻有为的干警在拥有行政级别的老干警未退休之前,晋升的可能几乎为零,使得激励机制难以形成,干警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
(三)人才流失局面严峻。由于法院工作压力巨大,待遇过低,审判工作压力大,使法官队伍的人心不稳定。在2011年,我院1名刚刚任职的法官在海南省城郊区法院选调法官中入选,准备离开我院,但由于其他原因该人没有离开,但却为法官流失开了先河,1名干警口头向组织表示了辞职意愿,经政治部门做思想工作,该干警暂时未正式递交申请;如果不能有效解决政治待遇和工资待遇等问题,人才流失必将成为定局。
三、东山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建议及对策
(一)加速法官职业化改革进程。建议在法院系统不再套用行政级别,打破这种晋升需等“职数”的难题,使法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单独序列管理,在工资待遇上实行法官等级制,对于没有法职的行政编制干警,确保其工资待遇高于一般公务员或者按工作年限比照相应行政职级的办法给予解决。
(二)增加法院辅助人员的编制。法院工作的效率,决不能取决于一线法官的数量,其中相当一大部分工作应该在审判辅助人员手中完成,从而给法官更多的时间来专注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以保障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建议在基层法院增加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编制,在具体办案中,由法官助理负责诉讼过程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证据交换、接待当事人、听证、制作法律文书、指导书记员等项工作。
(三)适当降低基层法院干警的法官准入条件。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同司法部进行商榷,并报全国人大批准,将基层法院现有行政编制非法官人员的准入条件适当并有限制降低,一是适当下调分数,现行司法考试规定,一般国家贫困县通过分数基本为300分左右,而少数地区,290分则可通过,因此建议对基层法院的在编干警考试准入分数为310分;二是限制适用此条件进入法官队伍的人员不能从事法官以外的职业,该司法资格只在法院系统有效,从而既能够使更多具备办案能力的工作人员从事法官职业,缓解审判一线压力,又能够使这部分法官不流失。
(四)加强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一是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当前最重要的就是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重点进行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学习培训,拓宽学习途径,多为人民陪审员提供和创造学习培训的机会,作为办案法官要对案件审理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庭审程序、审理要点向人民陪审员多做讲解,引导其驾驭庭审,使其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二是要在全院进一步提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要让全院,由其是审判业务庭室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不仅仅是审判工作的需要,同时也是推进社会主义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确保司法高效廉洁、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要把思想进一步统一起来,提高认识,破除各种思想障碍,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比率,以切实保证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
以上是我院队伍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一点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