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紧密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切实开展全省政法机关“执法司法服务提升攻坚行动”,进一步畅通渠道、开门纳谏,真正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现就纪律作风举报方式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干警、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理念不端、作风不正,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等行为;
3.不依法履职,作风松弛、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等行为;
4.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行为。
二、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举报。
三、注意事项
1.举报人要对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和制造假证行为,要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3.提倡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四、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
我们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对我们改进工作提出意见。您可拨打电话0468-3537805或致信邮箱:hgdsfy@126.com,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