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09 20:46:45
根据《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公示,确定:
1.助人为乐模范:鲁晓涛。
2.勤俭节约模范:吕洪明。
3.诚实守信模范:王 伟。
4.孝老爱亲模范:包 蕾。
5.爱岗敬业模范:赵 波。
特此说明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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