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2 20:45:28
根据《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关于2020年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公示,确定:
1.助人为乐模范:赵启刚。
2.勤俭节约模范:范秀蓉。
3.诚实守信模范:许 鑫。
4.孝老爱亲模范:贾东彦。
5.爱岗敬业模范:闫姝莹。
特此说明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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