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9 20:42:45
根据《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关于2019年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公示,确定:
1.助人为乐模范:杨 磊。
2.勤俭节约模范:张忠福。
3.诚实守信模范:商丽萍。
4.孝老爱亲模范:谢家华。
5.爱岗敬业模范:王 丹。
特此说明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5月29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