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2021年,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诚信文明建设,提高干部干警队伍的自身素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引导广大干警依法行政、文明用语,增强业务本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院党组按照《诚信干警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评选标准,经过全院各党支部、党小组的推荐和综合评议,并经院机关党委评定和公示后,最终评审决定,授予:商丽萍、杨磊、刘庆河三名同志“诚信干警”光荣称号,并希望三名同志今后工作将继续以诚信为本,忠诚法院事业,忠实履行法院工作职责,诚信做人,干净做事,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水葆诚信本色,为打造亮丽的“诚信法院”品牌作出新的贡献。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