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中保民生要求,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张某申请执行某建筑工程公司执行案中,加大执行力度,仅用五天时间,就把这起涉民生执行案件顺利执结,让弱势群体顺利拿到执行款。
湖北籍农民工张某因双鸭山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拖欠其人工费15.5万元,经多次催要未果,向施工所在地法院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建筑工程公司经法院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宣判后仍拒不履行,湖北籍农民工张某无奈之下,向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东山区法院立案庭在受理此案过程中,发现湖北籍农民工张某身患癌症晚期,生活极为困难,无力交纳住院费用,急需执行回款用于解决治疗费用和维持生计。而该案被执行人不在本市,恰逢现在已进入冬季,是建筑市场淡季,各个建筑公司开工不足,资金有限,此案执行起来难度较大,立案庭工作人员立即将此案转入绿色通道办理,并向党组书记、院长高天麒报告,高天麒同志抽调精干执行力量组成专案组,要求快立快执,限期结案。
专案组在高天麒同志亲自指导下,赴佳木斯、双鸭山两地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告知被执行人,此案属于涉民生案件,必须在法院确定的限期内履行义务将执行款履行到位,否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在法院强有力的司法威慑下,被执行人在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手续后,仅仅5天,就交付了执行款8万元,同时,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10日内付清余款的和解协议,此案顺利告结。
此案仅仅是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中,执行涉民生案件的一个缩影,今后,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捍卫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