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9 14:13:25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黑0406执160号
鹤岗市金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2019)黑0406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受理谢洪富申请执行你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庆中大[2020]评司鉴字019号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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