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执行遭惩戒 司法拘留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0-09-24 08:33:36


    近日,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通过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被告郑某、于某二人因生产需要,资金紧缺,向原告王某借款19.5万元,并约定还款日期。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向原告还款7万元,余款未还,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款,并承担其他费用。经法院调解,被告承认欠款事实,并同意还款,双方当事人当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于被告二人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原告王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和解,被执行人承诺按时还款,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郑某先后共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某53,677.02元,尚有执行款8万余元未给付申请执行人。

    经法院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郑某在鹤岗市某公司承包工程,故调取被执行人郑某与鹤岗市某公司往来账目,往来账目中显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鹤岗市某公司共支付给被执行人郑某8万余元,被执行人郑某对该欠款去向解释不清,也无还款意愿。

    面对被执行人郑某规避、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恶劣态度,为了有效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违法行为,彰显司法权威,法院对被执行人郑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措施。在法院对被执行人郑某司法拘留后,其妻子于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王某协商,对剩余执行款的给付方式达成约定,并由申请执行人王某提交关于提前解除郑某司法拘留申请。本院鉴于被执行人郑某认错态度良好,且能积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郑某的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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