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3 11:28:10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黑0406执212号
张浩: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2019)黑0406刑初51号刑事判决书。受理你刑事财产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廉政监督卡,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前缴纳罚金2000元,并如实向本院报告近一年来财产状况。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对你限制高消费、同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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