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区法院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19 09:33: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定》对审判实践中有关证据规定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整改,对民事审判意义重大。为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提升办案人员司法能力,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5月15日,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天麒利用周末时间,组织全体员额法官、执行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并就当前民商事案件存在的难点问题展开讨论和交流。

    学习中,高天麒同志带领全体员额法官、执行干警,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对新《规定》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特别是对修改后及新增部分组织大家进行重点学习。

    高天麒同志提出要求:一是全体员额法官、执行干警,尤其是青年员额法官,要提高对学习新《规定》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学习,深刻领会,熟练掌握新《规定》内容,注意研究探讨新《规定》涉及的相关文书样式。二是要学懂弄通新证据规则确定的证据认定、采信的标准。对证人出庭应注意事项、当事人自认的认定、鉴定程序要求及重新鉴定的条件等内容,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熟练掌握运用。三是要结合民诉法、民诉法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系统学习证据的认定、采信规则,依法审核、认定、采信证据,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开、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质量。

    通过学习讨论,员额法官、执行干警们纷纷表示本次学习学有所获,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思考,将所学运用于审判实践,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公正、高效办案,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司法为民情怀、以扎实的专业水平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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