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东山区人民法院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法人民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和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要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倾全力清理执行积案,创新机制建立良性执行工作秩序,实现了“无执行积案清理”目标。
2011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94件,旧存1件,执结95件,结案率100%。其中自动履行、达成和解协议后履行92件,终结执行3件,实际执结率96.84%,自动履行率96.84%,执行标的额386.46万元,实际执行到位额358.82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92.85%,无新执行信访案件发生,涉执行案件息访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