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6月11日至7月11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我院党组进行了巡察。11月19日,市委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认识以及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对法院工作的政治体检。在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总支部,具体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部署和全面实施。
(二)细化分解,压实责任。紧紧围绕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项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于12月2日以党组文件印发《关于对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建立了整改台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先后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3次;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推进会、部署会8次,使整改落实工作有序推进。
(三)立行立改,狠抓落实。将整改落实分为四个阶段开展,在每个阶段都明确具体任务、职责。在整改落实中,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动态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对需要进行沟通协调解决的,列为长期整改项目。
(四)注重长效,整章立制。在全面整改和巩固提高中,我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以此次巡察整改为有利契机,认真查找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提出切实的解决意见,在抓好整改落实中,坚持解决问题和完善机制有机结合,注重工作实际,推进标本兼治,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共健全、完善各类管理制度32项,使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巩固。
二、对巡察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落实‘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乏力”方面的整改情况
1.政治建设比较薄弱。
(1)政治站位不高,缺少“审判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理念,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扎实,个别支部书记讲十九大新修订党章时抄袭十六大党章内容的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对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领会,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学习,坚定全院干警“法院姓党”,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理念,切实提高了政治站位。对巡察中发现党支部书记讲党章出现的问题,坚持责任到支部、责任到书记,对责任人提出严肃批评,责令其向党组深刻检讨,并在全院各党支部、中层干部范围内进行通报;确定该党支部为重点监管党支部,由党组书记高天麒同志亲自联系、督导,重点监管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时对支部活动进行严格检查、对支部全体党员进行理论考核,检查、考核不合格的,依照党纪党规从严问责。
整改情况:已整改。
(2)政治理论学习缺失,班子2013年以来未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问题。
整改措施:2019年12月,结合东山区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暂行规划》;2020年1月,在此基础上制定《党组2020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规划》。目前,我院党组班子已开展理论自学6次、集中学习并研讨2次。
整改情况:已整改。
(3)未把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活动作为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查摆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多年重复使用,会前谈心谈话内容多年雷同的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对开展民主生活会和批评与自我批评重要意义的认识,党组班子成员在召开专题党组会议,部署整改措施时,对巡察组反馈的这一意见,在会上进行了认真检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起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为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展了谈心谈话;在会前认真落实请示制度,向市委巡察办进行了汇报请示,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了专题民主生活会。
整改情况:已整改。
2.组织建设不够规范
(1)组织机构不合理,六个支部均未设支委会,“三会一课”只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讲党课的问题。
整改措施:积极向党委汇报工作,提出对院内六个支部依照组织程序进行整合的意见并获得批准。2019年10月,我院将六个党支部整合为四个,整合后,按照组织程序,配齐配强支部班子,除第三党支部(司法警察大队支部)因党员数量较少原因外,其余三个支部均配设了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
整改情况:已整改。
(2)院领导多数在同一支部,有的支部书记由科员担任,在党员、群众中威信不高,无法落实支部书记的相应责任,有的党课讲稿从网上下载,有的完全与时代脱节,有的以业务代替党课的问题。
整改措施:按照党组织设定规定要求,所有院领导均按照分管条线划分到各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明确院长必须到人民法庭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在配齐支部班子时,综合考量干部的威信、能力和职务情况,所有支部均由部门正职担任,选派工作骨干担任支部委员,使支部书记和支委能够切实做好相应责任。
整改情况:已整改。
(3)总支发挥作用不明显,没有制定学习计划,较少安排党员集体学习的问题。
整改措施:认真检视过去总支发挥作用不明显的问题,通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组织集中学习,提高了总支部领导能力和水平。目前,各党支部均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学习计划。
整改情况:已整改。
(4)党费收缴一般采用由政治部按照半年收取的方式收缴党费,多数党员不知晓个人党费标准,党员从未个人主动按月向组织交纳党费的问题。
整改措施:认真按照党章规定和有关标准收取党费,制定了《法院党费收缴实施细则》《总支部委员会关于按月交纳党费的通知》,对党费标准在每年年初按工资情况调整一次,并在全院进行公示,实行按月交纳。加强思想教育,使党员干部将交纳党费作为积极主动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
整改情况:已整改。
3.重审判轻党建问题突出
(1)党组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尚未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党建工作未与审判工作融合开展,党组会议多为传达上级精神,对院机关党建工作缺少谋划部署的问题。
整改措施:认真履行“一把手”抓党建主体责任,在整改落实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对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认真谋划党建工作,在抓党建工作中重视调研、重视督导、重视验收,切实解决党在审判机关中是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使法院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能够共同部署、有机融合、相互促进。
整改情况:已整改。
(2)党建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班子成员对党建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不到位,缺少专门党建活动室,负责党建工作的同志身兼数职,疲于应付,导致党建工作不精细,对各部门党建工作督导检查不到位,党建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措施: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党组书记与党组班子成员,通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到分管战线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切实加强了对分管条线党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在法院机关负一层,依托院史图书室,建设党建活动室,为党员提供活动平台。在党支部整合工作中,选派政治过硬、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的干部担任书记和支委,在总支部设立了专职党务干部,依托公务员招录工作,为政工部门专门招录干部,使党的工作有专人干、有专人管。下一步,将结合全省法院一体化管理格局,健全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共同考核制度机制,从严确定党建工作考核标准,将党建工作与评先选优、晋职晋级、提拔重用挂勾。
整改情况:已整改。
4.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加强
(1)选拔干部未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从严把握选人用人标准,坚持从德能勤纪廉等方面综合考量干部,重点是政治标准,在选拔干部上坚持政治标准是第一标准,没有政治信念、政治标准不高、不过关的坚决不重用、不使用。对于在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个别干部基本政治理论知识缺乏的问题,以党组文件形式提出严肃批评,责令其向党组深刻检讨,并在全院各党支部、中层干部范围内进行通报,确定为重点监管党员,由其主管院长、总支书记鲁晓涛同志亲自联系、督导,重点监管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时对其进行理论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照党纪党规从严问责。
整改情况:已整改。
(2)擅自设置职务名称,部分人员加挂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教导员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院将此问题列为长期整改目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七条关于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大队的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一条确定了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分领导为队长和政治委员(按职级我院设立教导员)的要求,我院属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大队,设立大队长、教导员职务是为便于工作领导,更好地开展工作;但在2002年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中规定,设立办公室(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在2019年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中规定,设立综合办公室,同时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以司法警察大队名义对外行使职权;对此问题,我院将积极与组织部门和上级法院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早日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确定于2020年底整改到位。
5.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
(1)院党组对党管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抓意识形态工作缺乏自觉性,没有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没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用互联网宣传报道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偏少的问题。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以落实鹤岗市委办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抓手,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工作重点来抓,以党组会议形式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全院意识形态教育,提高全院党员干警,特别是班子成员的政治鉴别力。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强在法院“一网双微”媒体上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宣传,同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将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抓在党的手中。
整改情况:已整改。
(2)从事意识形态工作均为兼职干部,结构不合理,工作缺乏创新精神,主动性不强,中层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知识普遍掌握不清的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研判,运用人员招录、组织选拔等方式,将党性强、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干部安排到意识形态工作岗位,实行党组书记主抓,班子成员协管,政治部主办,各党支部、全院各部门配合的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格局。加大对意识形态工作基础知识的宣讲,使全院中层以上干部普遍掌握什么是意识形态工作,如何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逐步将意识形态工作知识在全院普及。
整改情况:已整改。
(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力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党组主体责任发挥不到位
(1)片面强调业务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没有做到真管真严,少数部门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了解不深、不透。工作盲目乐观,认为班子团结,各项考核成绩不错,连续多年质效领先,导致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视不够,存在“还挺好”的错误认识的问题。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落实党组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加大执纪问责,坚持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目的,把握好、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通过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警、特别是中层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重视,通过严肃开展审务督察、警务督察和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党员干部能够加强思想认识,规范自身言行,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整改情况:已整改。
(2)2018年以前,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没有按照省院要求发放过廉政监督卡,同时,落实廉政监督回访不到位,未设立专人管理,回访没有台帐的问题。
整改措施:认真按照我院《关于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规定》执行廉政监督卡发放、监督回访有关规定。对之前因未对执行案件发放廉政监督卡的问题,坚持问题到部门、责任到人,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批评教育。认真完善廉政监督卡监督回访制度,对2019年下半年审结的案件按照规定开展了监督回访,对2020年审结的案件实行按季回访;在回访中建立监督回访台帐,确定专人管理,让廉政监督卡真正发挥出群众监督的作用。
整改情况:已整改。
2.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
(1)对新时期廉政风险评估不够,梳理不到位。员额制实施以来,对法官、合议庭的廉政风险点没有及时更新。2018年以来,只对执行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重新进了评估梳理,但对于其他部门的廉政风险点,特别是落实“打官司不求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没有重新进行评估梳理的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对新时期廉政风险的评估,结合全省法院一体化管理要求,一是对2016年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新的司法体制下形成的员额法官、审判团队的廉政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评估;二是对落实“打官司不求人”承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廉政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评估;三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对评估结果进行全面研讨,转化为制度成果。
整改情况:已整改。
(2)法官档案中所有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登记表中风险等级、民主测评统计、组织审核表、风险防控措施均为空项,风险防控并未真正落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结合全省法院一体化管理要求,对法官档案中的廉政风险重新进行评估,科学严格地划定风险等级,并按照评估转化的制度严格执行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三)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不深入的整改情况
1.贯彻落实上级部署不够坚定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重大部署研究不深、理解不透,学习形式不灵活,没有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学习中找不准方向、抓不往重点、效果不够明显,存在学用脱节现象的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理论学习,提升理论素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灵活学习,以“学习强国”软件等为载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切实增强党组班子对理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党组班子及时掌握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找准工作方向、抓住工作重点,提高党组班子学习、理解、掌握、笃行中央省市委重大部署的能力水平,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审判工作的不竭动力。
整改情况:已整改。
(2)干警和部门落实情况查摆不深入,浮于表面,只见问题不见事,流于形式。在开展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对案件评查结果没有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后续监督不力,对干部和部门查摆出的问题,没有进行认真分析,致使查摆不深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增强全院各部门和全院干警在各项主题教育活动以及专项整治中,查摆整改问题的正确认识,教育引导干部认识到查摆整改是为了纠正不足、解决问题、更好开展工作,坚决杜绝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对巡察中指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检视,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干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作为重点管理部门和重点管理干警,对其高标准严要求。对今后在查摆整改中应付了事、流于形式、见问题不见事不见人的,一律推倒重来,并从严追责。
整改情况:已整改。
2.落实上级工作安排不到位
(1)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按照上级要求,虽然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审判力量薄弱、办案人员少的问题。刑事审判庭只配备了1名员额法官,且案件情况复杂,导致高冠军涉黑涉恶“保护伞”一案超期审结。
整改措施:加强刑事审判专业力量,成立专业合议庭,专门合议庭由院长、刑事主管副院长和刑庭庭长组成,调整具有刑事审判经验的员额法官作为扫黑除恶团队成员,在新招录公务员中择优选择具有刑事审判基础的辅助人员为扫黑办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对高冠军案件超期审结情况,院党组专题进行讨论,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反思,院长和刑事主管副院长在会上进行了检讨,政治部对案件主审人、刑庭庭长进行提醒谈话。
整改情况:已整改。
(2)在集中开展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中,查摆问题不实不细,各庭室均将上级要求查摆项目简单罗列,多数庭室未查摆出问题,查摆浮于表面,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成效甚微的问题。
整改措施:认真检视巡察中指出的查摆不实不细问题,从严整改查摆问题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开展的查摆一律责令重新开展,切实提高各部门和全院干警对专项整治活动的认识,确保问题查到位、改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
(3)多元化诉调对接开展不力。多元化调解未实际开展,无专人管理、无台帐,委派调解与诉前调解均为“零”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且未落实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多元化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委派调解、诉前调解等工作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完善各类台帐。加强对辖区各调解组织的联络和法律指导,定期派员到调解组织开展指导工作。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申请的,指导到位,快立快结。真正发挥多元化诉调对接在有效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整改情况:已整改。
3.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
(1)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2019年度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与省法院通知中整顿重点、主要措施完全一致,并未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的问题。
整改措施:认真结合本院工作实际,重新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对此问题全院范围内通报,要在各部门中引起重视,起到“红脸出汗”的警示作用;依文书分类规定,由各条线领导对分管部门在今后制定的工作意见、工作方案进行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2)在工作部署中存在轻研究谋划,督办落实差现象。蔬园法庭关于集中开展队伍专项整治的自查报告没有针对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展开自查,仅从思想意识上进行简单自查,自查不彻底、浮于表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各项工作部署精神,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把上级工作部署列上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在工作推进中重视督导检查,重视总结验收,做到能够在督导检查和总结验收中发现问题、找出症结、整改提高。对巡察指出的蔬园法庭自查报告简单等问题,已责令蔬园法庭重新开展,并对该庭进行了批评通报。
整改情况:已整改。
(四)关于履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职责欠缺的整改情况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部署跟踪问效不及时
在随机抽取的民事、执行案件中大部分案件评查方式均为自查,互查方式运用较少,缺少有效的监督评查方式,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纠正整改。如(2018)黑0406执69号案件已经进行了自查整改,可自查发现的立案无审批人、申请执行人举证书日期空白、案号空白、询问笔录无审判员姓名、裁判文书无日期、送达回证日期空白等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措施:健全案件评查机制,完善互查、抽查机制,有效运用案件评查机制,纠正案件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瑕疵。完善评查监督机制,对发现的问题、瑕疵,坚持责任到人、从严整改,并做好整改督导检查,使案件评查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一次案件评查专项检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视情况进行处理,并督导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
2.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及繁简分流制度未落实到位
在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的问题。2018年召开14件民事专业法官会议,有3件不应由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其中2件为农联社撤回起诉的案件,1件为本院无管辖权移送的案件。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完善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范围,形成制度机制。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对审管办原负责人进行批评通报;加强对专业法官会议记录的检查指导工作,坚决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2)繁简分流制度运用不充分的问题。对2017、2018年度民事快审案件、刑事快审案件占比进行对比发现,快审案件比例呈下降趋势,未达到简案快办、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的目的。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有关要求,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案件繁简分流管理和监督,达到简案快办、减少当事人诉累和提高办案效率的目的。
整改情况:已整改。
3.司法救助“稳定器”作用失衡
(1)大部分司法救助多数用于化解信访积案,大部分救助不符合救助条件,导致司法救助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的问题。2013—2018年间,启动司法救助79次,其中78次用于息访息诉,救助费用高达近60万元。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市政法委制定的司法救助办法,规范司法救助范围,加强对司法救助的审批管理,使司法救助能够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整改情况:已整改。
(2)存在多人获得多次求助的问题。对殷淑芝的司法救助多达9次,救助金共计5万余元。
整改措施:规范司法救助管理制度,加强对司法救助的审批管理。对巡察中指出的殷某司法救助次数多的问题,经我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殷某被我市向阳区法院按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此问题,已责成立案信访部门认真进行检讨,坚决杜绝“花钱买平安”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4.执行案款发放不作为、慢作为
执行帐户中有12笔执行款共计45万余元,已进帐但尚未出帐,时间均超过6个月以上,存在执行款发放不作为现象。同时存在执行慢作为,2018年6月26日、7月10日2笔执行款进帐,出帐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执行款发放缓慢。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款发放制度,建立执行款发放台帐,设专人进行管理,坚决杜绝执行款发放慢等问题再度发生,确保进帐执行款及时发放到位,及时兑现人民群众的司法权益。
整改情况:已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68—3537805;邮政信箱: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电子邮箱:hgdsfy@126.com 。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