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多项措施提升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1-08-22 10:16:24




   今年以来,鹤岗市东山区法院注重加强审判管理,采取多项措施,建成以院党组统一领导、审管办具体负责的标准明确、评查全面、考评严格、奖罚分明的全程审判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审判执行质效指标全面提升,使案件审结率达85.7%、执结率达76.9%、调解率达93.38%,与上年同比均有较大幅度提高,今年以来所审结的案件无上诉、无申诉与申请再审、无抗诉。
    一、成立审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在年初,我院成立审管办,挂靠在审监庭,并由院党组直接领导;同时对审监庭工作职能进行全面转变,除日常负责再审类案件的审理外,赋予审管办全面负责流程管理、审判动态分析、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质效评估等各项审判管理工作。
    二、完善各类制度,健全审判管理工作机制。针对审判质效和市中院提出的六项重点审判考核指标,制定、完善了《审判管理暂行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关于贯彻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实施细则》等八项新制度,使审判管理工作形成有章可守、有规可循的工作机制,夯实制度建设的基础。
    三、组织岗位练兵,提升司法能力。结合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旨在提升司法能力的“开规范庭、办精品案”暨法官岗位考核活动,考核中,由考评委员会成员随庭观摩,对庭审中的审判作风、庭审程序、庭审驾驭能力、适用法律和庭审整体效果实行百分制的一案一评形式的考核,通过在多次庭审观摩及庭后考评,提高了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在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稳步提升的同时,全面提升了干警的司法能力。
    四、严格案件评查,强化错案追究。采取常规评查、定期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四种方式并结合“万件案件大评查”活动,严格评查制度的落实,在常规评查和定期评查中坚持做到月评查、月通报制度;对各部门长期未结的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和中政委、省委政法委交办的涉法涉诉的案件,全面进行专项评查;对全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中到省进京进行缠诉缠访和2010年以来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逐件进行重点评查,同时按季度开展诉讼文书展评,并创编“审判管理”内部专刊;截止目前,并评查各类案件188件,纠正卷内材料欠缺、法律文书不严谨、卷宗装订不规范共三大类56项瑕疵与问题,并对所评查的案件逐件打分,详细汇总,将评查结果作为年度审管考核的依据;编发“审判管理”专刊4期,在专刊中将评查结果、质效评估、存在问题和瑕疵进行通报,并制定改进方案。同时,强化错案追究制度,对错案“零容忍”,对出现责任的人员从严处理,截止目前,未发生任何违纪违法案件。
    五、结合目标奖惩,实行奖优罚劣。制定了《目标考评管理奖惩办法》,以充分调动、发挥法官目标管理考评制度的规范功能、激励功能和审判质效考评机制的导向激励作用,设立了办案质量奖罚和办案效率奖罚项目,将法官审判业绩与法官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将考核结果作为法官等次评定、职级晋升和表彰奖励的基本依据,鼓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使公正、优质、高效办案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努力促进审判质效的不断提升(根据审管办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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