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来院群众和案件当事人: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在此祝大家鼠年大吉,身体康健,平安喜乐。
近期,全国各省市陆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当前新型肺炎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全市人民时刻关注着新型肺炎疫情。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区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妥善做好疫情期间我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依法妥善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我院就开庭、立案、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有关事项做了紧急安排,希望社会各界理解和配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开庭、听证、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二、暂缓2月3日以后的庭审开庭,待上班后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再重新排期开庭,具体开庭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三、当事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观察,或者所在区域封闭交通的,可以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
四、疫情防控期间不建议当事人或代理人到我院现场办理立案、递交材料等事项,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网站、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预约立案、诉讼咨询、联系法官、在线调解等诉讼活动。
五、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推迟开庭、听证活动,对依法必须按时开庭、听证的,请积极配合法院通过视频设备远程审理,避免引发疫情传染风险。
六、如必须到我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请来诉群众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自觉接受登记、劝返,积极到医疗机构就医。
七、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依法确定适当的审理和执行方式。请随时关注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咨询):0468-3537825
执行咨询:0468-3537821
让我们同舟共济,科学预防,做疫情的抗击者,做文明的倡导者,做健康的践行者,做谣言的制止者。我们坚信,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市民的全力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