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区人民法院邀请人大表到我院旁听案件

发布时间:2019-12-03 09:07:05



    被告崔利新向原告借款40,000.00元,当时因为崔利新要包地盖房子,因此来找我借钱,当时约定1分利,后因为被告崔利新未按时偿还,因此他提出利息主张为1.2分,但本金和利息至今未还,现原、被告产生纠纷来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由于情节特殊,特邀人大代表前来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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