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首例涉恶类型案件在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发布时间:2018-08-31 11:01:59


    2018年8月31日,鹤岗市首例涉恶类型案件在东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法院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刑事员额法官进行主审,并全力保障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使整个庭审活动有序开展。

    该案系一起涉案人数众多的涉恶刑事案件,所涉被告人刘某、张某等6人,经常纠集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立春村随意殴打、恐吓他人,起哄闹事,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特别是在2018年立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为竞选村主任,分别采取拉选票、贿选等方式破坏选举,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东山区有关乡镇、村屯代表,被告人家属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活动。在8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展现了员额法官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过硬的审判功底,展现全院上下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高度重视和责任担当,展现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司法形象。

    庭审结束后,该案将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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