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区法院“春雷行动”再发力对一起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发布时间:2019-05-15 14:21:20




    东山区法院在“春雷行动”期间,持续发力打击拒不协助执行行为,效果明显。

    “春雷行动”第二天,东山区法院院长高天麒同志一行十三名干警,赴双鸭山市办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在办案中,该院在前期充分调查取证后,果断“出手”,向负有协助义务的双鸭山市某机关依法下达处罚决定,对该机关进行处罚。

    该案申请执行人双鸭山市某建筑公司在被执行人黑龙江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鸭山市某建筑公司向鹤岗市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仲裁机构向双鸭山市某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做出保全,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黑龙江某房地产公司在双鸭山市某机关的应收款200万元。

    在执行该案中,经调查核实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情况,双鸭山市某机关对保全200万元的事实予以认可。后该款被案外人协调该协助义务机关予以支取,经东山区法院进一步核实,该协助义务机关财务科长经请示其主要领导后拒不协助配合人民法院调查工作。

    2019年5月14日,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为及时追回该款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彰显司法权威,果断对双鸭山市某协助义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处罚决定下达后,该机关主动向法院提出协调解决此案,表示愿意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并主动协调各方,限期协助法院追回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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