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区法院以实际行动打响“春雷行动”第一枪

发布时间:2019-05-14 17:15:41





    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继续保持惩治失信“老赖”的高压态势,积极营造公平诚信的营商法治环境,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按照市中院统一部署,于2019年5月13日清晨6时正式启动“春雷行动”。

    全体员额法官、执行干警、司法警察,在院长高天麒同志的带领下,立即开展行动。

    在行动中,某蔬菜企业在法院的强大法律震慑下,提出先筹措部分资金,分批履行义务的意见,并希望法院主持与对方执行和解;法院就该意见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据悉,褚某等13人与鹤岗市某龙头蔬菜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纠纷,该企业共拖欠褚某等13人20余万元工资款未付。后褚某等13人向鹤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9年初,仲裁裁决生效后,经褚某等13名工人依裁决向企业索要工资未果,向东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该批案件后,将该批13件案件列为涉民生案件,立即进入涉民生绿色通道,由院领导指派专人专办。

    为尽快兑现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兼顾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帮助企业渡过困难,该院结合“春雷行动”集中执行打击周,使企业感到法律强大的威慑,表示先筹集部分资金,余款给予一定时间,待企业状况好转后,全部给付褚某等13人。2019年5月13日上午,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该批13件案件执结。当日,法院将该企业交付的首批执行款4万元全额向当事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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