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年来的陪审工作,我近距离接触到、感受到了法院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工作上取得的成效,无论是在庭审程序上还是在实体判决上,都能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我亲眼看到了法官、书记员、法警们高质量、高效率、高负荷的工作。我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对他们的工作精神表示非常钦佩与赞叹。我把每一次陪审都看作是一次积累,一次心历,一次成长。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我对陪审工作的感受。
一、要加强学习,勇于实践。在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前,我没有任何审判工作经验,我意识到,要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我。一是每天浏览法院为我们订阅的《人民法院报》,经常到法院图书馆借阅法律书籍,为自己充电;二是关注司法实践中案例的分析,对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案件都有意识地去作出自己的判断,同时把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三是注重加强与法官经常性的沟通和交流,在参与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主动向法官们学习,了解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定性,不断积累经验,提高陪审水平和办案能力,确保案件质量。从开始在庭审中的一言不发,评议案件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到后来越来越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陪审能力也在学习锻炼过程中得到了明显提高。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光有满腔热忱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努力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本领。实践出真知,审判工作作为一项社会关系实践活动,就是要通过不断实践,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才能有质的提高。有人说,“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这种观点虽然是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一种偏见,但也指出了人民陪审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不足。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做多学、多问、多听、多看,并且通过仔细观察和学习审判长、审判员如何抓住案件的审理重点,如何分析和认定证据,如何适应法律等审判技能,最终消化为自身能力。
二、付出和奉献
一个陪审案件要多次与法院审判人员沟通——庭审前阅读卷宗材料、开庭审理、庭后合议。许多民商事案件往往多次调解,则需花费更多的时间,而学习和培训等活动又可能占去部分休息时间,因此,当好人民陪审员就要求自己要有付出和奉献精神。每次接到陪审通知,我都会妥善安排好自身的工作,克服一切困难,保障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正是由于周围人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使得我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始终保持热心不变。通过案件庭审,我也收获到很多,当事人的理解和肯定,这于我而言是最大的收获;法律知识的增长和个人视野的开阔;案件调解成功时的个人成就感。这些都给了我极大的信心做好陪审员工作。
三、释法与明理
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向民众讲法、释法,帮助民众了解法官的思维方式,了解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判断标准,了解诉讼程序的运作方式,让民众认识到某个裁判是由法官与陪审员共同作出的,是通过民众参与司法的过程达成的,以加深民众对司法的认同感。在陪审过程中,我经常以普通民众的经验判断事实,以传统朴素的伦理道德阐述法律,使胜诉方了解自己为什么会被支持,使败诉方明白为什么会输掉官司。通过与法官零距离、面对面的接触,不仅可以亲身经历一场法治的洗礼,学会用法律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思考问题,而且会将自己的感受和收获,向身边的人广泛传播,形成很好的辐射效应,从而减少公众对司法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增进对司法的信任、理解与支持。
四、宣传与和谐
在参与陪审工作的中,我接触了大量的案件,通过参加陪审,我学习了不少法律知识。我经常把陪审中的典型案例讲给群众听,以达到法律宣传的目的。例如,一对好朋友之间因为借款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出于彼此间对友情的信任借款,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索要,被告借故拖欠不还。还有一个案例,被告崔某因种地缺少资金为由,通过被告李某联系向原告赵某借款,三人分别以借款人、担保人、付款人的身份在借据上签字。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崔某都以各种理由推托未还。这两例案件的被告正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无视法律尊严,打翻了友谊的小船,亵渎了友谊的价值。
回顾近年来的陪审工作,对我个人而言可以用四个字概括,即“受益匪浅”。我切实感受到,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一次品尝人间百态的机会,一次神圣的实践机会。作为“编外法官”,我真的是从心里很喜欢人民陪审这份工作。在这里我交到了朋友,交流了感情。从陪审经历中的收获是我无形的财富,使我受益终生。同时,它又是一份责任。人民把权利交给我们行使,我们就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就要向人民负责。今后我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