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在行动(四) 法官调解效果好 当庭给付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9-03-29 14:18:29



法官许鑫在做被告思想工作


原告为法官许鑫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石时态院长关于“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承诺和鹤岗中院王克贵院长有关工作要求,在立案、审判、执行、纪检等多个角度进行规范,从实从细落实“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承诺。日前,在处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中,经过法官多次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赔偿金当庭给付,最大限度赢得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的信赖、对法官的信任、对司法的信服。

    据悉,陈中兑下了吕良正在出兑的一处食品店,后吕良在该食品店附近又新开了另外一家更大规模的食品店,且未按照事先约定注销已兑出食品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影响到陈中目前食品店的经营,双方产生矛盾。2018年4月18日,二人再次因食品店营业执照未注销发生纠纷,陈中被吕良打伤,并住院治疗。陈中出院后,将吕良起诉至东山区法院,要求被告吕良赔偿其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双方从转让食品店经营权至发生冲突,时至今日已一年有余,积怨较深,给矛盾化解带来很大困难,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认真阅卷,吃透案情,制作了多个化解矛盾的方案,积极从庭前调解入手,从法、理、情等角度出发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被告吕良当庭给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人民币4500元,将此案矛盾彻底化解。

    2019年3月28日,案件当事人陈中来到了东山区人民法院,给为他办理案件的员额法官许鑫送去了饱含谢意的锦旗。

    此纠纷的妥善处理,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由衷的感谢,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更是从小处入手,通过法官亲民的调解,践行了“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承诺。(本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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