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玉山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8-01-12 16:42:44


    秦玉山同志于1995年5月调入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团结人民法庭、东方红人民法庭、民庭、蔬园法庭、民一庭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庭长职务。在法院工作22年来,始终坚守在民事审判工作一线,化解了大量了矛盾纠纷,为辖区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安宁做出了突出贡献。

    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思想积极进取,工作作风严谨踏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因其工作突出,低调朴实,任劳任怨,得到了领导和全体同事的好评。多年来,曾获全省法院系统涉诉信访先进个人称号,多次被市区政法委评为先进个人,被市、区两级法院评为优秀法官。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秦玉山同志始终把“案结事了”作为自己办案的工作目标,严格遵守廉洁司法的各项规定,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坚决抵制各种非法干扰;为人正派,作风严谨,坚持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坚持自重、自省、自励、自警,兢兢业业办案,老老实实做人,经得起权力关、金钱关的考验,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保持了一个法官应有的公平公正、清政廉洁的本色。针对案件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在他审理的案件中,有些案件,亲自走基层、进村屯、下社区,了解走访产生纠纷的真正原因,对症下药,并邀请社区、村委会有关人员或调解机构的有关人员想办法出主意参加调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在其负责的四个社区五个村屯,只要与他接触过的人没有不佩服他的,都说他态度和蔼热情,诚心诚意为百姓排忧解难。该同志经常与普通百姓打交道,时间一长,他对普通的百姓产生了感情,办案时并不是只用冰冷的法律审案,而是利用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讲法析理,热情的讲解让很多当事人由来到法院的冷对,离开时变成了朋友。

    多年来,在他处理的上千件民事案件中,无一错案及上访案件,近90%的案件以调解结案,成为我院近几年的调解“大拿”。2017年秦玉山同志共审结民事案件112件,结案111件,其中调解撤诉81件,调撤率为73.6%,在他审结的案件中,无一上诉及超审限,他的调解率达到全院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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