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7-08-08 10:34:35
2017年7月31日,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时,通过多次调查取证,最终以和解方式成功将该案执结。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案件被执行人某采石场负责人同意将公司车辆补偿给案件申请人某运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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