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任务中,不断完善执行机制,创新执行方法,全力夯实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基础。
一是不断创新执行方法。通过完善“四查”,规范执行行为,与辖区工商、银行、房产、土地等部门建立联动,加大新闻宣传、媒体曝光等措施,积极营造执行声势。同时将解决执行难工作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争取支持,积极构建“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模式。
二是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针对辖区处于城乡结合,地域大、人口素质不一、恶意躲避义务、财产难以查询等特点,开通执行线索热线,对外公布执行局电话,并设立专人负责,对各类执行线索综合分析,对查实的情况快速采取执行措施,不延误执行时机。
三是将执行工作与绩效挂钩。院党组与执行局执行人员签订责任状,将执行结案率、到位率作为考评硬性指标,对工作不力、消极执行的人员年终一票否决,取消评选先优资格,取消提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