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立案指南

发布时间:2012-02-28 11:36:29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的工作效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执行案件立案指南公布如下:
    一、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下列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缴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要求原承办人或者承办庭注明法律文书生效的具体日期,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庭章。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请人提交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或证件。
    三、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仲裁裁决书已生效的证明或经仲裁机构证实仲裁裁决书已送达的送达回证。
    四、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如需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五、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需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和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人民法院立案庭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在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后七日内审查立案。
    七、管辖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的由一审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八、申请执行期限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行政赔偿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天;
    3、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天。
    前三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九、特别规定:
    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方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十、法院强制执行的主要措施
    1、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2、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3、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可根据情况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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