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一起干扰执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发布时间:2017-12-11 14:37:05


    近日,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涉及被执行人鹤岗市某公司的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不如实报告财产,法院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系正常生产经营,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做出处罚。在法院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中,该公司职员张某拒不接收法律文书,态度蛮横。

    对此,执行人员依法将文书进行留置送达,张某在执行人员留置法律文书时,无视法律,直接将法律文书扔在地上,后又扔到办公室门外,执行人员向其进行法律释明时,其又与执行人员进行争吵,影响恶劣。

    为有效维护司法权威,确保案件能够顺利执行,该院依法将其带回法院,进行思想教育和批评。经过教育,张某当场悔过,承认错误,表示自己不懂法律,其莽撞行为干扰了法院办案,并当场书面检讨。鉴于张某的认错态度诚恳,法院对其依法从轻作出了处罚。该公司亦表示将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本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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