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被告人陶某,男,35岁,是我市矿上的一名正式职工。两年前离婚,现孜身一人独居生活,空闲时间陶某上网结识同在一个城市的王某,通过不断地聊天,陶某得知王某也是离异,不久后二人见面,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通过了解,陶某得知王某虽然离婚,但目前为了孩子仍与前夫孙某及孩子在一起同居生活,也就是民间所说离婚不离家,又通过王某,陶某与王某的丈夫孙某相识。一段时间内,陶某与王某、孙某联系颇多,并且经常在一起吃饭喝酒,在相互交往交谈中,陶某流露出如果孙某和王某不能好好过,陶某就和王某过的想法,孙某也看出其中问题,性格内向老实懦弱的孙某看着自己的老婆与别人好,心里自然很窝火,但他始终未做出什么激烈的反应,毕竟媳妇与自己已离婚,现在就是将就着过呢。在交往过程中王某继续向陶某“借”了一些钱,有些钱孙某知道,有些不知道。
2009年3月30日下午16时许,王某给陶某打电话,说和丈夫、孩子要去陶家还借的钱,并让陶某请客,陶欣然同意,便马上买酒买菜,等王某家3口来,半小时后,王某、孙某领着他们的孩子来到陶家,大家便在一起吃饭喝酒。开始喝的都挺高兴,大家也谈笑风生,王某先吃完便去大屋打电脑,剩下陶某和孙某二人又喝了很多酒,一直喝到晚10点多,陶某又把话题转王某身上,陶某对孙某说,你要是接纳不了王某,你就放了她,我娶她,孙某便说行,那我走,说完孙某起身领孩子就离开陶家,孙某走后有10分钟,陶某感觉把王某这样留在自己家里不合适,便给孙某打电话,让孙某回来把王某领走,这时已坐上出租车回家的孙某便调头回来,陶某与孙某见面后,又发生争吵,并厮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陶用尖刀刺孙胸部一刀,孙当场倒地鲜血直流,陶某上前见孙某胸口处有一处2厘米宽的血口,便慌了神, 来到大屋对正在玩电脑的王某告诉把孙某捅了,之后,拨打“120”急救车,并去大道上接急救车,此时王某开始还不相信,陶某攮孙某的事实,来到小屋见到孙某倒地已经死亡,也傻眼了,随后120急救车赶到,陶某把急救人员领到家中,感到事态严重,便仓皇逃走,迫于压力,于案发第二天陶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9年5月21日公诉机关将该案公诉至法院,提请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陶某刑事责任,依法判决,被害人孙某的父母及子女均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开 庭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各方在庭审过程中均发表不同的各自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陶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陶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投案自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
被告人陶某提出,孙某领孩子又回来手里就拿了把刀,我是抢下来后,我俩继续厮巴,之后我照孙某胸部刺了一刀,对自己的攮伤孙某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且同意民事赔偿。
辩护人提出,因为刀的来源不能确定为谁持有,将影响到案件的定性,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是在夺下被害人刀后,双方在撕扯过程中刀刺中被害人导致死亡,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应认为过失致人死亡,并且提出关键证人王某能够证实孙某带刀。
被害人的父母提出,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其子死亡,要求被告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8万余元。
做为被害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王某,当庭表示放弃民事赔偿请求,庭后又提出要求民事赔偿。
判 决
通过审理及对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陶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投案自首情节,民事赔偿情况依法判处陶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同时判决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3万余元,并责成陶某限期给付。宣判后,陶某服判不上诉。被害人的父母认为一审法院量刑畸轻,且自己未得到民事赔偿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受理被害人家属上诉后,通过审查全部材料,认定一审法院审判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准确。被害人家属上诉理由中所提原审法院对被告人量刑畸轻,因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所提被告人未赔偿其经济损失的上诉理由,因本案被告人家属不同意按被害人家属要求的8万元赔偿,故无法就本案进行调解,且原审法院认定民事部分合理,故该上诉理由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反 思
这起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得到了圆满公正的处理,案件虽然结束了,但留给了我们太多的思考,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这起案件的起因,归结起来还是由陶某与王某网络聊天引起,二人通过网络聊天相识,可以说一见如故,并且两人都是离异,而在这当中,王某隐瞒了离婚不离家的情况,两人感情迅速升温,随着密切的交往,陶某得知了王某离婚未离家仍然与前夫在一起生活的事实,就应当正确处理这个问题,事实恰恰相反,陶某非但与王某明确是继续相处?让王某与其夫断离关系?还是自己与王某断绝关系?而是通过王某的介绍又与王某的前夫接触,继而相互往来,这不可避免地引发矛盾,以致酿成血案的发生,值得人深思。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陶某曾对办案人说过一番心里话:王某这个女人虽然性格开朗,挺贪玩的,并且喝酒、抽烟、跳舞什么都会,但是自己心里感觉与这种女人交朋友行,但过日子肯定不行,一番话充分反应了陶某的心态。
当今社会纷繁复杂,呈现给人们百态人生,这就需要我们用理性的头脑去认真处理好每一件事,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