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启刚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2-02-27 09:44:50



    全年中,赵启刚同志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能够紧紧围绕区委及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宗旨,以司法为民为理念,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力足平凡的执行工作岗位,通过务实、高效、文明的执行活动,卓有成绩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用马烈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宗旨服务意识,与时俱近,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拥护党中央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审判和执行职能及自己所学专业知识,求真务实,踏实工作。今年以来,他带领全局干警始终坚持司法民为理念,本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共执结案件95件,其中他本人执结31件,在他所执结的案件中,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28件,执行和解率达90.32%以上,其中包括一些疑难案件,比如,鹤岗市工商银行申请执行鹤岗市二轻局供销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作了大量的思想工作,通过评估拍卖,首先发放了所拖欠职工的工资及养老保险,然后再偿还欠款,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另外,还有鹤岗市粮食局申请执行四川省德阳市乡镇企业局拖欠货款纠纷案,通过多次往返于鹤岗四川协调方方面面,终于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遇有社会敏感案件,通过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请示,主动求得支持和帮助,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为维护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单纯机械执法,坚持生道执行、和谐执行,力求办理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围绕金融危机和市场皮软等诸多因素,努力从维护全局的角度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放水养鱼”,“盘活资产”等方式充分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不仅要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债务链,而且要有利于向前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深受领导同志和当事人的好评。
    四、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三年来,他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以潘英华等先进人物为榜样,牢记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特别面对权、钱等诱惑,能坚持原则,保持本色,多次被评为法院系统廉政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等称号。
    总之,在三年的工作中,他坚持勤奋务实,高效清廉的工作理念,夯实基础,扎实工作,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司法,力争平凡岗位做贡献,努力为党旗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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