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波,女, 197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东山区人民法院蔬园法庭负责人,是一位扎根民事审判工作岗位10余载的女法官。多年来,她凭着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依法公正办案,共审结各类案件1000余件,调解率达90%以上。她先后获得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以及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赵波同志自参加法院工作以来,能够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的规定。她能在工作中认真落实法院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工作中一丝不苟,对待当事人态度谦和。多年来,在她的手中化解了大量的矛盾与纷争,她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履行法官职责。今年以来,她在政法系统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我院开展的“四进”活动中,带领庭室干警深入社区、村屯,积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并在村屯开设“巡回法庭”,通过庭审进行法律宣传。她用真心、诚心、热心化解矛盾,在她的眼里,当事人的利益高于一切。
2011年,赵波同志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05件,结案率为100%,其中调解78件,撤诉22件,判决5件(其中包括公告离婚4件),调撤率达95%以上。在她所审结的案件中,无发改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上访案件。她的各项办案指标位居全院同类办案人员之首,受到全院干警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