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在干部管理中,依法依规对一名违法犯罪的人民陪审员提请辖区人大常委会免职,这是该院建院以来,首次对发现人民陪审员履职期间发生违法犯罪情况的依法处理。
该院在审理被告人赵某涉嫌玩忽职守、贪污案中,发现被告人赵某系本院人民陪审员,故立即作出停止继续邀请其继续参加陪审的通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辖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玩忽职守、贪污罪,并判处了相应刑罚,赵某不服上诉。后经上级法院二审审理,裁定维持原判。
二审维持原判后,该院立即依法向辖区人大常委会进行提请,免去了赵某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