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福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2-02-27 09:39:19



    张忠福同志,1968年10月8日生,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张忠福同志于1995年5月在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先后在新一人民法庭、东方红人民法庭、民一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
    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工作在基层民事审判工作一线,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思想积极进步、工作作风严谨踏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因其历年来工作突出,得到了领导和全院同事的一致认可和好评,多年来,多次被市,区两级法院评为优秀法官及党委政府嘉奖,曾多次被市中级法院评为优秀法官,2007年、2008年、2010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在工作中,该同志始终把“案件事了”做为自己办案的工作目标,针对案件的不同以性质,采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对于涉及婚姻家庭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必亲自走基层、进村屯、下社区,了解走访产生纠纷的真正原因,对症下药,并邀请社区,村委会等有关人员或调解机构的有关人员想办法出主意参加调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在其负责的四个村,两个社区,只要与他接触过的人没有不竖起大拇指的,都说他态度和蔼热情,诚心实意为百姓排忧解难。
    多年来,在他处理的千余件民事案件中,无一起错案及上访案件,近90%的案件以调解结案。特别是在2011年度,张忠福共处理民事案件68件,调撤67件,调撤率为98.5%,达到了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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