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创学习型党组织 建学习型法院 做学习型法官”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2-27 08:49:54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次党代会“加速转型跨跃、奔向富裕和谐”的重大决策,落实市委关于创建学习型城市活动和市中院创建学习型法院,培养一支学者型、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厚德尚法、博学务实、慎思公断、清廉为民”的院训,创新学习理念,完善学习体系,强化学习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全院的学习力,以“创学习型党组织 建学习型法院 做学习型法官”活动为载体,以增强全院干警的学习力、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712”跨跃发展和“758”总体战略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目标要求
    在创建活动中,要以 “一二三四五六”的工作思路为指导,即:围绕一个中心,把握两个切入点,树立三种学习理念、抓好四个结合、提升五种能力,实现六个跨跃发展。具体地说就是以“进入全市法院先进行列,力争进入全省法院先进行列总体工作目标”为中心,以“树起一面旗帜,建立一个服务体系”为两个切入点”,树立“主动学习”、“终身学习”、“学以致用”的学习理念;与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创建省级先进基层法院和法院文化建设相结合;提升领导干部和法官的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谋划能力和处断能力,实现案件质量和效率的跨跃发展,实现执行兑现率的跨跃发展,实现信访工作的跨跃发展,实现法院管理的跨跃发展,实现队伍素质跨跃发展,实现法院环境的跨跃发展。
    三、工作重点
    本次活动要以实现“提升五种能力”为重点,实现我院的“六个跨跃发展”(实现案件质量和效率的跨跃发展,实现执行兑现率的跨跃发展,实现信访工作的跨跃发展,实现法院管理的跨跃发展,实现队伍素质跨跃发展,实现法院环境的跨跃发展)。
    (一)提升领导干部和法官的学习能力。要在学习中,把学习需求转化为领导干部和法官的内心自觉行为,倡导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在办案中思考,在思考中办案;要“内源”、“外源”两个路径兼顾,对内要组织好部门学习、个人学习、系统化培训等;对外要走出去、请进来,到先进法院进行考察学习;在方式方法上要鼓励法官积极网上交流知识,使所学所知自由流动,成为共享资源;在策略上应把法学理论教育、法律技能培训结合起来,即在坚持提高能力的同时,及时适当进行法学理论的深化教育,在领导干部和法官队伍中形成联系实际、精研法理的学习氛围,全面深入地开展应用学习的研究,坚持每周一次集体学习,每季一次审判质量效率讲评的学习制度,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二)提升领导干部和法官的思维能力。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思维水平,要提高从全局角度谋划工作,锻炼培养领导干部的思维能力,抓整体与抓细节相结合,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法官要提升分析法律事件、法律行为的能力,只有善于将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与现行法律对号入座,以法律公平、正义、理性的视角评判或者阐释事件、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才能促进法官办案水平提高,实现公正司法。
    (三)提升领导干部和法官的创新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纷繁复杂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领导干部和法官必须增强创新意识,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必须学会在新时期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化解新型社会矛盾的水平,只有不断创新,执法能力才能不断得到提高,法院工作才能生机勃勃,不断进入新境界。
    (四)提升领导干部和法官的谋划能力。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担负着领导工作良性开展的重任,法官担负着执法办案的重要职责,这些责任必须在不断提高谋划能力、谋划艺术、谋划水平,牢固树立整体发展的思想上下功夫,才能做到工作上统筹兼顾、统一筹划,才能科学制定发展目标,才能有效解决纠纷矛盾,不断提高工作的绩效,推动制度建设稳步发展,推动执法办案水平再上新台阶。
    (五)提升领导干部和法官的处断能力。领导干部和法官在学习中才能不断提升处断能力,才能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及早察觉、发现,才能及时把握事态发展的情况,分析事态发展的动向,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拿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有效措施和方法,引导事态向有利的方向发展,避免事态的扩大和激化,准确把握问题实情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措施促进工作协调推进。
    四、主要措施
    (一)创新机制,形成制度保障。一是坚持周五学习日和自学制度,请有关领导或本院资深法官为全院干警讲课,内容包括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审判业务、文明创建、经济形势等。二是坚持课题调研制度,每年年初每个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特点和工作实际牵头确定1—2个调研课题,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三是建立和完善岗位学习培训机制。根据岗位需要和省市法院培训安排,选送法官赴全国、省市法院组织的培训,确保干警知识的及时更新。四是建立学习经费保障机制。根据规划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建设法官资料室、阅览室,为干警创造良好的学习空间、条件和环境。五是健全学习督促考核制度。院领导挂钩指导分管庭室学习指导,建立严格的学习考勤制度,建立学习记录制度。在学习中要完善考核制度,采取平时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将干警各项学习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丰富载体,拓宽学习途径。一是定期举办法院讲坛,创新教育学习培训形式。二是举办“法官读书沙龙”,开展读书心得交流活动。三是开辟网上课堂,设立“知识讲座”、“最新法律”、法律查询系统等学习专栏,鼓励干警利用互联网、局域网等开放、高效、便捷的网络教育资源,利用网上内容多、可选择、跨时空的学习条件,根据自己的学习需求和学习条件,自由选择学习资源,以合适的方式和速度进行学习。
    五、阶段划分
    整个活动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实施启动阶段(1月至2月)。
    1、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2、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中央、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学习的重要讲话,省委书记吉炳轩、市委杜吉明的重要讲话,市十一次党代会文件、市政府工作报告、省法院院长张述元同志的重要讲话等。
    (二)全面推进阶段(3月至10月)。
    1、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学习体系,拓宽学习渠道,建立科学合理的学习机制。
    2、创新学习活动载体,按照《全市法院学习规划》和我院《关于“创学习型党组织 建学习型法院 做学习型法官”活动规划》要求,有组织地开展好学习创建活动。
    3、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在全院系统营造浓厚的学习创建氛围。
    4、我院领导小组和活动办公室要在督促检查推进该项工作上狠下功夫,奖优罚劣。
    (三)总结深化阶段(11月至12月)。
    1、总结先进典型,推广交流学习经验,形成整体推进创建活动的合力。
    2、我院活动办公室要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记入目标考评。
    3、建立完善的学习激励机制,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六中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进一步坚定做好法院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继续紧紧围绕深入推进 “三项重点工作”,加大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力度,将“三项重点工作”与学习型法院建设有机统一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学习型法院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三)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如学习投入、考评、领导机制、组织学习反馈、反思、共享机制、建设工作检查督导评价机制、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机制,努力提高学习型建设工作水平。
    (四)继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工作模式,要把学习理论与学习业务、学习各种新知识结合起来,把学习与思考结合起来、工作与创新结合起来,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高快好省地审判执行案件,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五)开展 “创学习型党组织 建学习型法院 做学习型法官”活动,真正把学习型法院建设的各项工作贯穿到推动创业、创新、创优的具体实践中,把学习型法院建设的成效体现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上,体现在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效率提高、司法公正高效廉洁上,推动全院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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