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 法 宜 近 不 宜 远

  发布时间:2012-02-26 14:43:25


    “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法的作用在于有告示、指引、评价、教育作用,告示、指引人们应怎么做,不应怎样做。尽管在生活中,存在不知法而未必违法的情况,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知法、守法才能不犯法。因此,知法宜近不宜远。怎样才能让人们更深入的了解、理解法,更好地遵守法呢,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执法者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把法让人们知晓、理解,让法融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成为人们的生活的一部分,以促使人们在行为时能按法律规则办事,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的产生,以达到和谐相处,减少诉累,以实现法的作用及价值。
    怎样才能更好地让人们“知法宜近”,让辖区内的人们享受到能动的司法服务,东山区人民法院改法官由“坐堂”问案,变成“主动”出击,由院长亲自带领法官开展了“四进活动,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屯,让法官走出法院,送法到最基层,服务于最前沿,把法律服务送到田间地头,送到工厂课堂。东山区人民法院在开展法官“四进”活动中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是与服务对象建立司法服务档案,定期进行法律宣传、案例讲解、法律咨询、纠纷调解,为辖区内生活困难的家庭提供物质帮助,形成帮扶对子,让辖区内的人们知晓法律、理解法律,从而告示,指引人们按照法律规则办事,只要辖区内人们有困难,只需一个电话,法官就会及时赶到,尽一切力量去化解纠纷,随着东山区人民法院“四进”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地为辖区内的人们解决了最实际困难;他们办实事、办好事,与他们建立了深厚感情,从源头有效的化解了辖区内的社会矛盾,减少了法院的诉累,促进了辖区内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法的价值取向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我国属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的国家,自春秋战国时期的郑国子产“铸刑书”,终结了“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时代,开创了成文法被公开的先河,法律始得被人们所知晓。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不会自去实施和被遵守以实现自身的价值,这就更需要人们“知法宜近”。依据当前的形势,东山区人民法院开展的法官“四进”活动,无疑是让人们更容易、更便捷地知法、守法很好的方式之一,让法官直接走入到辖区人们之中,直接的面对面地与人们进行交流和沟通,法官也能第一时间了解人们的司法需求,及时掌握最前沿的社情民意,让法官用群众的语言和方式去处理问题,力求达到最好的效果。这种送法进入人们生活的方式体现了法的价值,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我国法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法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东山区人民法院开展的法官“四进”活动,符合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方针,在法官送法到基层的同时,让法律更贴近于人民的生活,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的生活。知法宜近不宜远,在法官与人们的交流和服务的过程中,使人们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告示、指引、评价、教育,起到了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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