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历史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市场主体、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收入分配方式等都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社会矛盾包括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情况。人民群众对于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关注和要求,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期。这是社会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的表现,如何适应新时期形势发展的变化,是人民法院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关键词] 社会 矛盾 化解 人民法院 法治建设
一、社会矛盾的表现及成因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资本的积累过程说:起初仅仅是起点的东西,后来通过过程的单纯连续,并且永久化了。社会矛盾的发展亦是如此。现阶段,中国正处在一个由传统社会经济结构向现代化社会经济结构急剧转型的时期,所有的社会框架结构转换,都要在这一时期完成,势必会带来广泛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不断产生、不断增加、不断深入,正不断地向纵深、多元化方向迈进。矛盾的产生,往往与利益有关,利益的驱动,使很多社会矛盾向复杂化,难度化方向发展,解决不好,时常会与社会稳定挂上钩。目前,部分企业劳动关系紧张,劳动争议日趋增多。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依然很严峻,众多人滞留在待业的行列中,势必会带给社会不安定的因素。收入差距、贫富两极分化越拉越大,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新信息网络犯罪呈现上升趋势。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及其复杂性越来越突出。
1、当前社会矛盾的特点
(1)社会矛盾日益明显。人口结构性矛盾表现突出,人口老龄化将导致抚养比不断提高,对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压力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健全。民生问题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民众关注的主要问题,如就业难问题、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社会保障滞后、教育问题、住房问题等。都还得不到有效解决。
(2)社会矛盾不断加剧。一方面是对于基础民生问题表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重视,另一方面却是民生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法律制度的建设,社会组织的发展相对也比较滞后,民众的法治意识比较淡漠,民众向政府表达各种各样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依靠政府解决问题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同时政府在法理的框架内难以有效、全面地解决民众的各方面要求,政府承担的压力就会越来越大,以至难以承担、难以胜任。从而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
(3)社会矛盾成因复杂。改革开放导致利益格局的重大变化所衍生出奶多矛盾,旧的利益格局完全失衡,新的平衡不可能很快建立起来,特别是近些年来,我们的工作中出现了大量的不符合科学发展的因素,更是加剧了社会利益格局的不平衡。许多的矛盾本是可以避免的,或者可以缓解的,但由于公共权力的行使不当,导致矛盾不应该产生的而产生,可以妥善处置而得不到好的处理,加大了社会的风险程度,这就是我们国家机关的工作所引起。
2、社会矛盾向多元化发展
(1)社会矛盾由点成面。社会大众心理有趋众的特征,某一个地方的社会矛盾所引发的冲突事件,对其它地方有很强的暗示和示范作用,就像一种病毒可以在社会的基体里面传播,导致有些本来可以轻缓解决的问题,在其它事件的影响下加剧冲突。群体事件因为利益的群体化而大规模产生,他们与政府或者其他社会集团产生了对抗,引发成为剧烈的社会冲突。网络事件也不容忽视,网络的开放性,使许多人能够通过这一载体发表个人的看法或者煽动某种事件,容易引发群体跟进,导致歪曲事实或非理性化,有时发展得难以控制。
(2)社会矛盾由少到多。由于社会资源的配置不合理、收入分配不公平、贫富悬殊两极分化、通货膨胀、失业、实际生活水平下降以及腐败现象泛滥,导致社会心理冲突加剧,仇官、仇富情绪蔓延,稍有不慎便可能触发成为冲突。另外,因为环境污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违法行政、司法不公等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事件大量发生,势必触发更多量、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随着老百姓维权意识的增强,社会心理冲突的加剧,即使是筹建了大量惠及民生的工程建设,也有可能引起群众的不满,产生对抗、阻挠的情绪。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本来是正常的行为,会被很多地方、很多官员看成不稳定因素,比如罢工、示威、上访等,百加阻挠,结果反过来导致冲突的加剧。
(3)社会矛盾由易到难。社会矛盾纠纷触及的问题层次加深。经济上涉及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政治上涉及民主权利,思想上涉及价值观和利益观等。此外,矛盾纠纷还关联了诸多不确定因素,矛盾纠纷的后果不仅涉及一个或几个人的利益,有的牵扯众多当事人的利益,增加了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性。社会矛盾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风险增大。社会转型期不少利益矛盾存在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一旦出现利益矛盾,就往往引发群体性利益矛盾,进而造成群体性事件解决难度的增加。
3、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
(1)社会工作中的矛盾。违法执法、暴力拆迁、司法的乱作为,等等,诱发了很多的矛盾。现在大量的上访事件就是由于非法执法,特别是刑事、民事执法过程中错误行为所酿成的。国家工作人员严重失职,麻木不仁,对各种可以采取措施处理好的矛盾不闻不问,视而不见,最后导致矛盾不断恶化。一旦出现了矛盾,一些地方或者单位的领导为了怕上面追究责任或者想达到另外的目的,有意欺下瞒上,使矛盾难以得以妥善处理,这与我们的考核体制有一定的关系,比如一票否决制,一个地方或者一个单位在抓某项工作或者队伍管理时,只要出现了问题,就会被上面用一票否决的方式把所有工作都否决掉了,那么,即使是一个非常愿意来解决问题的领导,在这种情况下也只好选择想办法掩盖掉。矛盾掩盖只是暂时的,它始终会通过某种途径表现出来,并且有的矛盾就是在掩盖过程中被不断积累加剧。
(2)农村自治中的矛盾。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的利益矛盾日益显现出来。如何把握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提高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是各级党委尤其是乡村两级基层党政班子面临的重大考验,也是基层党组织领导农村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由于深化改革,农村民间纠纷主体发生了显著变化,过去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纠纷,发展成为村民与行政村、村民与企事业单位、村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纠纷,矛盾纠纷主体不再仅仅是村民个人,还包括许多经济主体和行政组织及部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行政纠纷等涉法矛盾纠纷,其范围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3)城乡生活中的矛盾。人口密集的城市造成的拥挤,使城市人的利他行为越来越减少,亲社会动机水平日益降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冷漠,每个人都渴望与他人交流,但总觉得谁都不合适,以至于心理咨询职业逐步获得发展;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民进城打工或到城市买房居住,农村成了留守老人孩子的岛屿,老人们之间都有不同程度类型的亲属亲戚关系,感情越来浓烈,同时迷信风气也越来越烈。这种新的城乡分裂造成的后果是形成了具有时代性的城乡剧烈冲突,但冲突以心理为内隐,外显行为并不明显。造成心理冲突的根本原因是经济问题,收入差距太大。但这实际上并不是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城市人对农民工的歧视。歧视不仅表现在具体的言语行为,而且表现在表情口气方面。城市人的自负和傲慢,特别是对乡下人的不屑和歧视,不仅是计划经济造成的户口优越感,而且也是中国数千年城乡文化积淀的时代再现,更是避免自己农民祖先自卑感的反向表演。
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
布什在总统就职演说中提到:在我们心中深深懂得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这个国家所意味的远远超出我们所能看到的,我们的力量永远为善而用。在现时代,我们作为一个民族,是否已经变化了?难道我们被物质的力量所迷惑?不再推崇那高尚的工作和牺牲精神了吗?朋友们,我们并不是我们财富的总和,它们并不是我们生活的尺度。在我们心中我们懂得什么是至关重要。我们不能只希望留给我们的孩子一辆更豪华的轿车,更多的银行存款。我们应该希望留给他们一种意识,让他们知道忠诚的朋友和可亲的父母意味着什么。让他们成为这样一种公民——在不知不觉中他们会把自己的家庭、邻舍和家乡建设得比他们看见的更美好。
1、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关键在政府
(1)政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力军。中国社会开始进入一个矛盾快速加剧期。中国发展处在关键时期、重要关口。存在矛盾那是必然的,我们不能对矛盾视若无睹,也不能掩盖矛盾、否认矛盾,只有正视矛盾,才能解决矛盾,而每一个矛盾的解决,都会推动社会向前发展,政府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主体力量。政府在保证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在解决社会矛盾方面有着巨大的规模优势和乘数效应,在推进社会改革方面可以发挥多种杠杆的作用实现成本的最小化。
(2)改革是推进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要加快建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硬约束机制,加强政府对社会公共产品开支的提供力度和有效监控,规范政府自身的行为,通过改革减少政府的行政开支,把节约出来的资金用于增加社会公共产品的资金投入,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改变公共服务提供的手段,降低公共服务的成本,以提高民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责任。制定公共服务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提供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加强对公共服务的监管,包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3)着力解决城乡居民的公共利益。政府一定要花大力气、下大决心解决城乡公共产品结构失衡的问题。应尽快把社会公共产品覆盖到农村和农民。这既是公共财政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公共产品本质属性的回归。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应该尽快由依靠农民自身向以国家为主的政策目标过渡。政府必须通过加快对广大农村公共产品的补偿性供给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缩小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
2、社会矛盾期待公平、正义的化解
(1)就业压力依然很严峻。严峻的就业压力,增加了社会的隐患和不和谐的因素。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口结构的变化,我国的劳动就业形势变得越来越严峻。如何妥善安置中国庞大的就业群体,如何保障这些人的基本权益,成了政府今后工作的重点。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增加社会的隐患和不和谐的因素。
(2)收入合理的分配至关重要。收入分配不公,潜藏着社会危机。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目前,我国的初次分配存在着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的不良现象,因而出现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劳动者收入却增长缓慢的局面。如果这一矛盾不能很好解决,就会激化劳资矛盾,引发社会危机。
(3)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工作。社会保障覆盖面过低,难以支撑民众对它的渴望。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在低水平的基础上建立了可以说是较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经济持续高增长后,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不是扩大了,而是缩小了;社会保障的程度也降低了。这与民众对它的渴望是不相称的。
3、化解社会矛盾急需司法参与
(1)司法参与当务之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来投资的项目不断增多,各种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启动。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就触及到社会深层次的矛盾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矿产资源开采,土地征用补偿,城市房屋拆迁,非公有制经济的壮大和国有企业改制,移民安置,因开采引起的地质灾害等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越来越多,纠纷种类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各种社会矛盾大量涌现,给身处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上的司法行政干警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要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社会的和谐,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就成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2)加快司法适应新事物的速度。积极参与和应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和管理。在我国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民主与法治进程加快的过程中,网络技术的出现,不仅仅是一个科学技术的问题,更重要的也是一个新的意识形态的平台。对于这个阵地和平台的历史作用,我们决不可低估,对于它的虚拟性和伪自由性的一面也要充分认识,一些人头脑中虚拟的社会,理想的社会同现实社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缺乏务实的思想准备,而借助网络反复炒作,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和谐稳定。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因势利导,说明真相,不能动则管卡或抓人,使矛盾激化。要清醒地意识到,对多数人还是一个说服教育的问题,大量的还是一个思想政治工作到位不到位的问题。我们要学会处理和应付因网络引发的一些事件和纠纷。
(3)加大反腐败打击力度,从源头遏制。源头治理的根本是《人头》治理。机制靠人去创建和执行,但是再好的机制也难免有不妥之处,总会有人钻机制不完善的空子去谋取私利,腐败的根源就在于本应为公众服务的权利被人为地私有化与商品化。因此,反腐败源头治理的首要问题应该是搞好各级领导干部的“人头”治理,而“人头”治理的重点在于选人、用人、育人和“管人”。我们党的用人原则历来是德才兼备,当前,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德才兼备,以德为重。当前,由于受体制和机制的制约,重选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要求标准不高,管理举措不硬,监督疲软乏力,导致一些人思想上蜕化变质。切实治理“人头”,必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三、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人民法院是社会组织系统中的子系统,司法权作为党的执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人民通过法律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渠道和方式。作为国家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权以定分止争为基本职能。止争,即通过审判、执行案件,解决个案争议,属于具体的社会管理;定分,即明辨是非、确立准则,对社会行为进行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是更高层次的社会管理。
1、化解社会矛盾,司法环境有待改善
(1)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有的群众在邻里、亲戚之是发生矛盾,不是理性的解决问题,而是大打出手,有的农民在自家的菜地里放火烧杂草引发山火,却不知道这是触犯刑法的行为,有的大学生才毕业就进入传销的队伍,不仅骗同学、朋友,还有骗亲戚、父母的,当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时,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而后悔不已,这些公民都是因为法律意识不强,不懂法、不学法,在冲动或茫然中走上了犯罪道路,致使社会上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案件的频发。有的公民在路上或车上,看见盗窃、抢劫的行为,不是团结一致的制止犯罪行为,而是视而不见、躲闪逃避,这样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影响了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2)破除社会关系网是工作重点。社会关系网对严肃执法的干扰是十分严重的,近些年来打官司找关系已成为公开的秘密,甚至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只要是家里有人一涉讼,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诉讼,而是“找门子”、“托关系”,好象不找关系,不托人,这场官司就无从下手,就不好打。把能否胜诉的希望,不是寄托在有力的证据、客观的事实和法官公平判决之上,而是寄托在自己的“路子广不广”、“门子硬不硬”、“下的本钱大不大”。打官司“找关系、托熟人”,已成为一条约定俗成的“规矩”。不仅找熟人通关系,找当地行政官员批条子,找律师也要找与法院办案法官认识的,利用各种复杂、微妙的人际关系向审判人员施加影响和压力。
(3)加快改善司法环境的步伐。改善司法环境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消除执法障碍,改善执法环境既需要社会的支持,更需要法院自身去努力争取,去努力创造。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掌握、法制观念的增强、正确法律观点的确立,都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来完成。
2、化解社会矛盾应解决几项重点工作
(1)加强行政诉讼解决纠纷的举措。针对审判业务新,工作机制不配套等实际问题,积极探索全面贯彻行政诉讼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增强行政审判的透明度,实行案件流程管理,缩短每个环节的流程时限,保证在审限内结案,提高行政审判效率。坚持被告负举证责任,从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出发,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证据规则,规范庭审程序,强化了庭审功能。
(2)努力提升法官的职业技能。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影响了法院的审判工作。个别法官裁判不公、违法违纪,败坏了法院形象,影响了司法权威。造成法官裁判不公、违法违纪的主要原因是少数审判、执行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未能抵制来自各方的拉拢腐蚀,故意偏袒一方,枉法裁判。一些法官业务素质跟不上形势的需要,对法律研究不够。
(3)队伍建设应长抓不懈。 “公正、高效”是司法理念法制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司法的结晶。司法为民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公正的本质要求,它要求基层人民法院,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基点,以“创建”活动为动力,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尽职尽责搞好审判,与时俱进抓创新,坚持不懈抓好司法队伍建设。
3、化解社会矛盾,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1)公平、正义体现司法人的气慨。小布什在总统就职演说中说:为人处事的原则包括,坚信自己而不强加于人,为公众的利益勇往直前,追求正义而不乏同情心,勇担责任而决不推卸。我要通过这一切,用我们历史上传统价值观来哺育我们的时代。你们所做的一切和政府的工作同样重要,我希望你们不要仅仅追求个人享受而忽略公众的利益,要捍卫既定的改革措施,使其不会轻易被攻击,要从身边小事做起,为我们的国家效力。我希望你们成为真正的公民,而不是旁观者,更不是臣民,你们应成为有责任心的公民,共同来建设一个互帮互助的社会和有特色的国家。
(2)公平、正义章显法律的尊严。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公平公正是法官的基本准则。人们常说所谓的公平正义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事实说话,用法律来评判。我认为这还不全面,在实际操作中法官要有自己良心上的感知,用自己良心权衡是非曲直。当我们在执行案件中被当事人藐视辱骂的时候,我们用良心告诉自己要坚持下去。当我们在执行案件中被被执行人围攻的时候,我们用良心告诉自己要坚持下去。当我们在工作中被当事人诬告无理取闹的时候,我们叩问良心,我们是在为人民司法,我们要坚持。
(3)公平、正义才能使百姓信服。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人类自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由于私有制、剥削和压迫的存在,人与人之间产生了极大的不平等。从此,人们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期待和设计,始终贯穿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向往与追求。相对于法院工作所追求的“司法公正与效率”而言,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哲学和社会学中很宽泛的名词,它包含而不限于“司法公正与效率”。司法工作的价值取向为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就是“司法公正与效率”。这就要求司法必须奉社会公平正义为最高工作理念,也就是说,法院工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价值,这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百姓所需求之事。
注 释
(1)卡尔·马克思(1818年5月5月-1883年3月14日)
(2)《资本论》是马克思的主要著作,马克思写这部著作花费了四十年的时间。
(3)乔治·布什(美国第四十一任总统,1924年6月12日出生在美国马萨诸塞州的米尔顿)
(4)乔治·沃克·布什(大家习惯称为“小布什”,美国第四十三任总统,是美国第四十一任总统乔治·布什的儿子,1946年7月6日出生于康涅狄格州纽海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