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2-02-26 14:12:18


   [内容提要] 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体制在变革、社会结构在调整,人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在这个时期内,各种价值观念相交碰撞,社会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种新的矛盾频发,各种类型的纠纷不断进入法院,给法院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如何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成为法院工作当前的重要之重。只有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才能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和发展,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人民法院是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实上也是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地带,尤其是基层法院所处的位置乃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前沿,因此能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法院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当前法院所要而面临的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
    (一)社会矛盾发生的主体类型呈现多元化。
    现在法院所面临的社会矛盾由过去的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单一主体的一般矛盾,发展成为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机关单位之间、单位与职工之间等的矛盾,而且类型多样化。例如:涉农纠纷、婚姻纠纷、债务纠纷、侵权纠纷、所有权纠纷、土地纠纷、劳动争议、交通肇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等。由于主体的多元和案件类型的多样,使大量诉讼案件及司法实践中的新生问题不断涌向法院,使法院处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也使法院面临对这些深层次的矛盾化解带来更大的难度。
    (二)社会矛盾形成的原因复杂
随着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引起的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也是从单一到多元的发展趋势。既有当前发生的新的现实问题,也有历史遗留的问题,覆盖面广、内容庞杂,有时化解社会矛盾需要涉及多个机关或多个部门的配合,有时是民事纠纷、家庭纠纷、商事纠纷、行政纠纷、刑事纠纷案件混杂在一起交织发生。
    (三)群体性事件增多
一些案件由于涉及的不是个人的利益而是带有明显的群体性,如:农村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基层行政组织不依法办事引发的土地承包、粮食直补的发放、农民负担及乱收费等纠纷、国企改革职工下岗、劳动争议、特困低保、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民生问题的纠纷,这些群体事件参与人员成分复杂,几乎涉及社会各个层面。
    (四)对抗性明显增强
法院所面临的矛盾总体来说是人民内部之间的内部矛盾。虽属人民内部矛盾,但矛盾对抗性色彩越来越明显。许多矛盾纠纷看似平常,但激化时间过快、过程短,有时来的特别突然,往往一触即发。当事人因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或解决的方式形式不到位,当事人社会采取越级上访,甚至进省进京上访,有的甚至以采取闹事的方式以期待引起注意。对抗性增强的社会矛盾化解可以通过巡回办案、法制讲座、案例报道等形成进行法制宣传,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扩大社区和街道等基层组织的参与,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积极作用,努力弱化矛盾,钝化矛盾、消除矛盾,使矛盾从大到小,从小到无,最终消除矛盾。
    (五)带有物质利益色彩
目前各种社会矛盾中,最主要最核心的是当事人的利益问题。由于自己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或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就会产生矛盾。另外,还有一些在过程属于隐性问题在社会转型时期逐渐暴露出来,例如:一些职工单位之间的矛盾,过去都是单位内部解决现在也经常通过诉讼来解决。
    (六)化解矛盾难度加大
由于社会矛盾类型多、矛盾产生的原因多,这都为矛盾的有效化解带来更大的挑战,有些矛盾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就会引起矛盾的激化,为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二、法院所面临的社会矛盾产生原因的分析
    法院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所承载解决矛盾要比其他的部门和机关要多。由于众多的社会矛盾,并不是单个因素而形成的,而是由一系列综合因素交结在一起。
    (一)社会矛盾形成有一定的历史原因
    从我国的历史发展来看,我国是悠悠五千年的历史古国,但封建统治在我国就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我国的法治建设正在打破封建意识残余的禁锢,但封建意识的残余还有一些存在,导致我国的法治基础,公民的法律意识都有相对淡薄的地方。还有时有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旧的意识形态的存在。对法院来说有些如依法办理是很容易解决的问题,但有时却被人为的复杂化了。
    (二)、现实社会的影响
    从我国的现在发展情况来看,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现,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发生的矛盾,有一些必然最终需要到法院来解决相应的矛盾。我国现阶段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目前我国的诚实信用体系和价值观念没有受到广大公民的普遍重视,有一些社会道德与观念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到金钱和利益的冲击。
    (三)、法院职能的转变
    在社会转型时期,法院必然要担当更多的解决社会矛盾的角色,法院不再只是国家的专政工具,而要承载更多的社会使命。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离,人们的法制意识逐渐觉醒,对法治的期待值逐渐提高。过去那种有矛盾、有纠纷就找单位、找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纠纷的现象大大减少,人们更多地依赖法律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因而,以往许多可以通过单位、基层组织解决的问题都提交到法庭上来。甚至是历史遗留问题,也都通过诉讼来解决,使法院面临的工作量、工作压力增大。随着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这部分工作实际上落到法院的肩上,而且,在目前通过行政程序不能解决的问题,最后也到了法院,因为法院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
    (四)、利益格局的调整。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建设的加快,利益关系和格局的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在法院显现出来。当事人的权利意识增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成为更多的选择。如在一些企业、乡村经济组织存在的“新官不理旧帐”现象,后任法定代表人对前任遗留债务不予承认,从而引发诉讼。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矛盾,是当前法院面临的主要矛盾
    (五)、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欠缺。
    主要表现在:(1)缺少诉讼风险意识,把经营风险、败诉风险归咎于法院。如有的当事人明知对方没有履行能力仍然向法院起诉,结果判决胜诉后却不能执行到位。诉讼中有的当事人借机外出躲避债务,给法院审理和执行都增加了难度。(2)对诉讼规则缺乏应有的了解。如向法院提供证据超过法定的举证期限而败诉,不服一审判决却不提起上诉而是继续到原审法院纠缠不休。还有的判决虽已生效,但权利人却因不懂申请执行或超过申请时效而法院不予执行,认为判而不执的责任在法院。(3)不通过诉讼程序却通过上访解决问题。当事人不服法院的判决,不断向各级法院、行政机关进行上访,这种案件的上访量已经占信访机构接访量的较大比例。这种现象的背后实际上体现了“官本位”的思想,把自己主张权利的希望寄托于某一级官吏的身上,努力向高位阶的官员去索要自己所需要的正义,乃至出现“千方百计进京城”的现象。(4)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公正性理解不当。由于法院的判决从法律专业的角度,难免有一些案件与普通民众的认识水平是不一致的,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就会认为司法不公,特别表现在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一致、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因举证原因导致败诉的案件等等。此外,法院所审理的每起案件都是社会的一个矛盾对立面,对于当事人来讲,无论法院作出怎样的裁判,都可能有公正和不公正两种截然相反的感受,还有的是由于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所致。
    三、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对策
    (一)法院化解社会矛盾总体对策
    1、在服务大局中继续强化能动司法
    当前,我国正处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法院必须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探索能动司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作为。一方面,要立足审判服务大局,妥善审理好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纠纷、企业改制、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环境保护以及婚姻家庭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将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完全融入中心工作,坚持主动与党政部门加强沟通,把审判执行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另一方面,要延伸审判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法治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注重研究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推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机制,切实抓好重大案件的分析研判,依法畅通信访渠道,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2、在注重调解中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1)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活动中的中坚作用。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运用司法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维护社会稳定,能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通过司法调解方式结案,有利于把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通、做透,彻底消弭矛盾,理顺社会关系。因此,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倡导依法运用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法院内部建立“全面、全程、全员”司法调解机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2)强化和谐司法理念。要从构建和谐司法、实行便民诉讼的高度,重新认识调解的作用和价值,把是否做到“案结事了”作为衡量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标准,把调解能力作为衡量法官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3)注重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人民法院的工作要得到群众认同,必须从广度和深度上同时下功夫化解社会矛盾。因此,每一位法官都必须努力更新司法审判的职业知识,努力增强驾驭庭审、适用法律、疏导调解的职业技能,尤其要努力提高法官审判业务水平和调解技巧,使法官平常不断加强法律业务知识和其他知识的学习,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有扎实的审判业务功底,有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社会经验的法官,为做好调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3、在整合力量中不断形成整体合力
    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把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纳入到社会这个大体系当中,积极引导和利用各种解纷主体和手段,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一要发挥党委、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人民调解组织等的作用,尽可能使矛盾纠纷在进入法院之前得到分流,实现矛盾纠纷的多渠道解决;同时,人民法院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主力军和推动者,要充分发挥好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方面的职能优势。二要采取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坚持把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起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各纠纷解决主体的互动,建立信息共享反馈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形成化解矛盾的最大合力,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4、在创新工作中大胆迎接新挑战
    在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更大力度、更有成效地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创新是关键。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司法理念,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及时解决矛盾化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推进矛盾化解工作的新途径、新举措。只要是能够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做法,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我们都可以大胆地去尝试。只有做好了矛盾化解工作,才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政治任务。只要措施、方法得力,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这项重大工作中是可以做出一番新的更大作为。
    (二)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具体措施
    1、建立各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由于社会矛盾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仅仅靠司法部门、人民调解组织或政府职能部门等单一部门难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新形势下,要求各部门联动,发挥职责、密切配合。法院要加强与人大、政府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理解与支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不断优化法制环境,并将各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共同使法院面临的社会矛盾不断得到化解。
    2、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矛盾化解工作。
加强基层调解力量,使矛盾纠纷能够就地及时化解。基层是群众的聚居地,也是矛盾纠纷多发地。要重点加强基层调解力量,在已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社区、单位、行业等矛盾纠纷发生地都应有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这些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就在群众之中,处于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线,熟悉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材料,充分发挥其特有的优势和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化解在萌芽状态
    3、扩大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
从世界范围来看,“诉讼不是万能的”已经成为共识。许多国家都推行诉讼替代解决机制,以不断拓宽纠纷解决机制,舒缓法院压力,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解决我们当前面临的社会矛盾,应当是诉讼、调解、仲裁等多管齐下,鼓励当事人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积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加强对社会法庭的指导,通过人民调解、社会法庭等途径把矛盾纠纷尽量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4、依法解决执行难问题。
    从人民法院内部来讲,(1)要严格执法,加大执行力度;要积极寻求社会支持,优化外部环境,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和联动威慑机制;力克地方保护,强力推行“提及执行”、“交叉执行”等;积极开展执行方式改革,讲究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水平。(2)要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执行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严肃执行工作纪律、整顿执行工作秩序,依法执行、文明执行、清正廉洁,树立文明执法新形象,努力适应新时期执行工作的需要。
    5、依法处理涉诉信访问题。
    认真对待群众上访,既不能视之为洪水猛兽,也不能久拖不决。要本着彻底解决问题的原则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信访中发现的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对无理缠访的,要耐心解释、以理服人;对以上访为手段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处理;对有关部门秉公执法或者司法,但当事人还是自认为受了不公正待遇,听不进别人的解释和规劝的,可以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
    6、维护司法权威。
    现代法治国家大多奉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任何解决不了的纠纷最终都会流向法院,由法院作出也许仍不为纠纷当事人所满意的最后自然也是最权威的裁决。应当维持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对没有错误的案件不能轻易进入再审程序,更不能随意改判。判决不具有稳定性,只会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对立情绪更加高涨。同时,要加强与人大、政府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理解与支持,不断优化法制环境,共同促使法院面临的社会矛盾不断得到化解。
    [结语] 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政治任务。只要措施、方法得力,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这项重大工作中是可以做出一番新的更大作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