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0日,对于东山区新华镇永兴村的王某来说是个高兴的日子。因为纠缠了一年多的土地纠纷终于在东山区执行法官的的调解下顺利解决了。
2013年12月,王某与邹某经法院调解离婚。按照离婚调解书的规定,各人承包地归各人耕种,但被执行人邹某拒不履行离婚调解协议。将王某的土地一并耕种,而且收益也不分配给王某。无奈之下,王某于2015年4月向东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受案后,立即找到被执行人,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置若罔闻,拒不执行。为了不误农时,3日后,该院执行法官又到现场将被执行人传唤到在村委会组成的临时法庭,并就该案进行了就案讲法,阐明利害关系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邹某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及村干部的劝说下,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返还耕地。至此,纠缠了一年多的土地纠纷终于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