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最高院、省法院、市中院关于开展2015年度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方针,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廉政教育常抓不懈,廉洁司法警钟长鸣。通过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充分认识司法腐败对司法公信力和国家法治建设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守廉洁司法底线,以公正廉洁司法提升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二、时间安排
教育活动按上级法院活动安排,自2015年1月至3月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月份至2月上旬)
1.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活动规划,明确职责分工,抓好活动的推进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责任部门:政治处)
2.组织召开集中教育活动动员会,传达上级有关精神,主要领导围绕司法廉洁教育亲自进行动员部署,引导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防止和克服厌倦情绪与抵触心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活动中来(责任部门:政治处、办公室)。
3.要认真兑现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继续层层签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政治(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具体责任(责任部门:政治处及全院各部门)。
第二阶段,学习教育阶段(2月中旬至3月中旬)
1.利用1个月的时间,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结合,观看专题片与开展专题教育相结合,领导带头辅导与交流研讨相结合等方式,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重温制度规定,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纪律教育、作风教育,警示教育和责任教育,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中央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题整治的相关讲话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省委“九项规定”,以及市委“十项规定”、省法院“四个一律”规定等制度文件。组织干警通读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5辑)》。组织干警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廉政法规知识竞赛、举办廉政文化作品展、编发推送廉政短信、开展家庭助廉等活动,接受廉政教育。(责任部门:政治处)。
2.对照检查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防止和纠正执法办案中的司法不廉行为,确保案件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责任部门:全院各部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上旬)
对本部门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形成总结报告,于4月1日前报院党组,并报政治处备案。政治处将于4月10日对各部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评(责任部门:政治处)。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利用年初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是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整治“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预防和纠正执法办案中的司法不廉洁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教育活动摆到重要位置,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把教育活动抓紧抓好,确保全员参加、不留死角。
2.要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各部门要把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负起对集中教育活动的领导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开展活动,主动接受教育,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院政治处将对抓好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确保集中教育活动思想动员到位、人员参与到位、学习教育到位、推进落实到位。
3.要贴近实际,务求实效。要紧密联系干警工作和岗位工作实际,结合执法办案的具体实践,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要注重创新教育方法和载体,把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教育活动不走过场,不做表面文章,务求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4.要统筹兼顾,抓好结合。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把集中教育活动与落实中央、省市委“八、九、十”项规定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续整改工作结合起来,与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设,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与当前审判和执行工作结合起来,与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与春节期间的节日纠风工作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坚持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促进教育活动有序运行、统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