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结首例变更监护权案件中注重保障未成年人的发展权

发布时间:2015-06-01 12:30:15


2015531,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办结该院历史上首例变更监护权案件。该案涉及需要监护的石某,其母亲患有精神疾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其父无法找到,石某一直被鹤岗市福利院收养。5月初,石某在民政部涉外收养中心主办的“希望之旅赴美夏令营”选拔中脱颖而出,但因监护问题不能顺利赴美参加夏令营,故鹤岗市福利院向该法院申请变更石某的监护人。

该院收到申请并了解案情后,为不耽误石某赴美参加活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发展权,通过“弱势群体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免除了该案一切费用;同时还积极协调司法鉴定部门,为其减免了部分鉴定费,用最短的时间依法为石某变更了监护人,使史某能够有机会享受到更好的教育资源,在体现司法机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了石某的发展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