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党的群教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党的群众路线。1946年,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这是党对群众的基本领导方式和基本工作方法的总结和概括。党的群众路线,是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形成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工作路线和方法,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是党正确对待人民群众、正确处理党群关系的根本思路和原则。群众工作方法是实践群众路线的途径。在群众路线的实践教育活动中,要运用正确的方式方法达到联系与服务群众的目的。要正确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和群众的位置关系,明确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群众路线绝不是要求对群众的意见惟命是从,听取群众的所有意见,而是说党员干部要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是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领路人和服务人,扮演好服务和领路的双重角色。
(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 30 多年以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我国人民群众主体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此对党的群众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群众主体多元化发展,产生了新的社会阶层。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群众的内涵与外延都很明确,就是‘两阶层一阶级’……他们以及他们内部之间基本没有明显的利益矛盾与冲突,‘根本利益一致’的经济界定和政治理念得到社会极大的认同。”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国家政策的影响,“两阶层一阶级”的社会结构被打破,在原有的社会阶层上又产生了新的社会阶层,主要包括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中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国有垄断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人员等等。20 世纪 90年代以来,新兴社会阶层的政治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党员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受国家政策所限,现如今的一些政策和措施已经不能满足新兴社会阶层发展的需要,因此,适应新型社会阶层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扩大开放范围,是应对群众主体多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其次,群众主体多元化导致群众范畴的变化,由于市场经济强化了人的趋利性,特别是“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整个社会要从一个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变为一个以城市为主的社会……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
如果不能顺地利实现这种转变……会形成一个断裂的社会。”社会断裂引发出我们在面对“谁是群众”、“维护哪些人的利益”这样的问题时,社会的弱势群体往往会被忽略。中国的弱势群体数量巨大,不仅包括城市中的下岗工人、失业者,还包括传统的农民,而这些人几乎都来自原有社会阶层。忽略弱势群体的利益,直接导致这些阶层对改革的认同度降低,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目前,我国社会阶层与阶层之间在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社会阶层多,思想差异性、选择性就大,对执政党认同感带来了很大考验。社会异质性与不平等性给维护社会整体结构稳定性带来了不确定的风险。面对多元群众主体要增强包容性,既考虑整体性,又考虑差异性,只有适应群众分化和变化的新形势,才能强基础、赢民心、稳执政。”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吸收和同化新生社会阶级,兼顾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是我党在坚持贯彻群众路线工作中必须面临的严峻挑战。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实现中国梦的重大举措。“四风”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是党内长期遗留下来的历史“顽症”,它们具有共同性。邓小平曾经指出,“形式主义也是官僚主义”,其根本要害是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今天,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主要表现为:一是聚焦作风建设: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当务之急理想信念动摇。没有远大理想,没有坚定信念,宣扬实用主义,注重物质利益;不信马克思主义,不信社会主义,怀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二是宗旨意识淡薄,世界观模糊,人生观颠倒,价值观扭曲。淡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放松了党纲党章党纪的严格要求,忘记了党史,脱离了人民,不讲奉献,只求索取。三是假大空现象普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花拳绣腿,好大喜功,做表面文章,搞“官赏”工程,文山会海,编造数据,以假对假,以大对大,以空对空,严重脱离实际,劳民伤财。四是衙门作风盛行。官气十足,思想僵化,工作扯皮,压制民主,不讲效率,不负责任,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等。“四风”中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互为表里,其根本危害是损害群众利益、损坏党的形象。当前,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主要表现:其一,思想空虚,精神懈怠,不思进取。一些党员干部没有理想抱负,不爱读书学习,不善思考问题,不搞调查研究,理论知识肤浅,工作无精打采,作风懒惰散漫,精神萎靡不振,玩物丧志,思想迷信。其二,追求物质利益,看重优厚待遇,贪图生活享受,攀比思想严重。部分党员干部,物欲横流,拜金主义,见钱眼开,见事绕开,对工作拈轻怕重,对待遇讨价还价,对利益斤斤计较,讲排场、比阔气、争位子、耍派头。其三,大吃大喝,公款消费,铺张浪费。不少党员干部慷国家之慨,大兴土木,超规定建造楼堂馆所,利用公款消费高档商品,把杯问盏、觥斛交错,迎来送往,经常出入高档宾馆酒店、各种娱乐休闲会所,游山玩水,挥霍无度。其四,道德沦丧,人格低劣,生活糜烂,腐化堕落。有的党员干部目无党纪国法,越过道德底线,权色交易,藏污纳垢,“家外有家”,没有气节和品格,满口黄段子,醉生梦死,生活糜烂,道德败坏,等等。
新世纪以来,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党先后适时地开展了“学习‘三个代表’”、“学习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等一系列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更好地实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赢得了人民的赞誉和拥护。当前,一些基层党组织功能虚化,凝聚力弱化,组织涣散,部分党员干部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贪污腐败,脱离群众,这仍旧是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从严治党、加强党建科学化水平的重大决策。我们党正在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奋斗历程中,创造和发展了这条路线,并依靠它战胜了强大的内外敌人,克服重重困难和挑战,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成就,创造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光明前景。
二、邹碧华精神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集中体现
“法官当如邹碧华”,不只折射出邹碧华本人对法官形象的塑造,更是传递出邹碧华宝贵的精神财富对夯筑法官职业的引领和昭示作用。如果每一名法官都能以“邹碧华精神”来对照自己的职业生涯,则公正可期、法治可待。邹碧华的精神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
(一)坚定的理想信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像邹碧华那样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胸怀大局、忠诚履职、勤勉敬业。法官职业需要很高的政治素养并不是应景之言。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政治行为的产物。法官作为“适法者”,先天就与政治的距离较其他职业更近。难以想象,一名对政治毫不关心的法官能够准确理解代表主权者意志的法律本身,更不用说立法主旨、背景等法律“衍生品”。更为重要的是,缺乏理想信念、坚定的政治素养,法官实质上根本不能达到应然意义上的尽职履责。任何国家的法院都是维持其政权的重要力量。在倡导“三权分立”的美国,其司法权并未远离由《独立宣言》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所奠定的政权思想基础。美国最高法院所有判决实质上都是通过司法权对宪法的诠释来维护宪法。因此,法官就必须率先解决法官的政治立场和政治素养问题,必须要求全体法官像邹碧华那样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唯此,才能最终达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要求,“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不仅如此,法官还须从笃定信仰、恪守良知的精神禀赋上着力。周强号召法院干警要像邹碧华那样坚定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专业的职业精神。法官职业的独特之处来自司法的被动属性和法律的规则意识。司法的被动性,决定了没有外因启动就不能率先运行审判权。规则意识将审判权行使的每一步轨迹都控制在预定程序里,绝无任何恣意裁量的空间。两相叠加,造就了法官职业在激烈的社会矛盾中永远保持理性、冷静与平和的独特精神禀赋。法官要真正树立这样的精神禀赋,除了在业务上不断学习深造外,还必须从信仰上笃定、在良知上恪守。唯有在精神上真正建立了信仰和良知,才能彻底摒弃传统社会中对法律规则的变通、迂回之道,带头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种独特的精神禀赋曾指引着邹碧华法官公正处理了一系列大要案件,蜚声业界。在上海社保基金追索 38亿元陷入僵局时,邹碧华法官提出“先予执行”的破解方案,就是在法治信仰和司法良知的推动下合理运用法律规则形成的可贵创新。因此,夯筑法官职业,必须彻底重塑法官群体关于法治信仰和司法良知的精神禀赋。只有在精神特质上灌注了法官职业的特质,才能从行为方式上真正达到一名合格法官应有的水准。
(三)清正廉洁的司法职业底线。周强院长要求,要像邹碧华那样始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保持司法廉洁,以崇高的思想品格和过硬的司法作风,树立起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能力也好、业务也罢,若不能做到司法廉洁,终究也似镜中花、水中月,无法形成牢固的法官职业状态。廉洁是法官权威的源泉,也是法官职业是否稳固的基石。从审判权力位阶上看,邹碧华不只是一名法官,更是一位掌握了较大审判及司法行政管理权限的法院领导干部。但纵观邹碧华的法官职业生涯,只有勤勤恳恳的履职尽责,绝无廉洁方面的任何污点。唯有这样守住从业底线的轨迹,才能让世人发自内心地崇敬和叹服。法官贪腐,危害尤甚。其摧毁的是法官个人的职业发展,更让社会质疑司法业界的品行和操守,直接的严重后果就是司法权威荡然无存,长远影响着社会对法律制度的遵守。因此,法官职业必须加上一道司法廉洁的操守底线,以清正廉洁的司法品行奠定法官职业的稳固地基。
结 论
“法官当如邹碧华”,不只折射出邹碧华本人对法官形象的塑造,更是传递出邹碧华宝贵的精神财富对夯筑法官职业的引领和昭示作用。如果每一名法官都能以“邹碧华精神”来对照自己的职业生涯,则公正可期、法治可待。如果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能以“邹碧华精神”来要求自己,则“中国梦”的实现更是可期可待,不远的将来就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