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8日下午,黑龙江省文明办到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检查该院的“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
自2012年该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以来,该院再接再励,继续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为开展好各项文明创建工作,该院党组多次研究部署工作,强化干警的创建意识,全院上下达成了高度一致的创建共识,并将创建工作与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形成了“崇尚文明、和谐有序、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并将此项工作做为树立法院形象、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品牌,提升了该院文明标兵创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