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土地纠纷存在的突出重点及难点问题的探索

  发布时间:2012-02-10 15:54:37


    涉农土地纠纷案件是与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农民的法律意识,国家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土地价值提升相关联的。关于涉农土地纠纷案件的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农村土地纠纷的五种情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权纠纷,以及对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引起的纠纷。
    近年来,由于农业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以及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我院所受理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已成为法院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2007年至2010年我院共审结各类农村土地纠纷案件63件,其中以土地转包、转让及侵权案件居多。
    一、具体案件类型
    1
、村民之间因转包、转让土地引发的纠纷。法律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采取转包方式流转,农民把自己的承包土地转包、转让给其他村民耕种,在履行转包、转让协议中发生矛盾,双方不能协调一致,诉请法院解决。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解除合同的纠纷,这类案件主要是因为开发商征用土地,由村委会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主要是指村委会将土地发包给农民以后,因开发商开发或村镇进行改造需要征地、占地,原合同无法履行,由村委会起诉原土地承包方要求解除合同产生的纠纷,实践中这类案件相对较少。
    3
、离婚纠纷中因侵害承包地引起的诉讼,以前的离婚案件中由于双方都不提出土地问题,法院处理离婚纠纷时一般不主动分割承包地。近几年由于土地价值大增,当事人因离婚提出承包地分割的情况较为普遍,有的是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要求一并分割承包地,有的是在离婚后单独提起承包地分割的诉讼。
    二、审理涉农土地纠纷案件的难点问题
    1
、程序适用和法律适用难度大,涉农土地纠纷案件当事人法律意识和知识相对欠缺,他们重实体而忽视对程序的遵守,较少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采取灵活变通,且当事人能接受的方式适用程序法。
    2
、案件调解难度大,目前,我国农村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对土地怀着朴素而深厚的感情,当事人本着“宁舍寸金,不舍寸土”的态度,而且到法院起诉的土地纠纷,大多已经过村委会及乡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理,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已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形成了固有甚至偏执的看法。上述原因的存在,加剧了当事人之间的情绪对立,加上案件又交织着其他社会矛盾,因此使案件调解难度增大。
    三、法院妥善解决涉农纠纷的几点建议
    1
、人民法院应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辖区农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2
、提高服务水平,做好审判延伸,形成合力维护稳定。
    3
、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对土地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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