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4-01-21 17:08:31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始建于1989年,2005年因机构改革由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局。该局在执行工作开展中,始终坚持“生道执行、和谐执行”的工作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密围绕辖区党委和法院中心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体干警同心同德,扎实苦干,因地制宜,力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不仅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而且对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3年,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局该局办理执行案件117件,执结117件,执结率100%,执行和解101件,执行和解率达86.3%,全年无发改案件,无超执限案件。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在全市法院目标考评横向评比排名第一,连续五年荣获全院先进集体,全局干警连续十年无违纪;2010年被鹤岗市中院授予“‘执行清积’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被鹤岗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该局干警多次荣获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党员干警、先进个人,鹤岗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先进个人等项荣誉。

2013年,在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开展的“法官五进”司法服务活动中,该局通过网络QQ平台,建立东山区法院执行工作QQ群,确定专人专职网上答疑解惑,拉近当事人与法院、法官之间的距离,大量地消除当事人的误解,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起到了法律宣传的作用,受到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2012年开展清理涉及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以来,这些执行案件执行难度大,当事人实现 法律权益时间长,很多当事人不满意,不理解,为做好这类案件的执行工作,尽快执结案件,该局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主动协调,争取支持,有效地促进涉案党政机关快速履行法律义务,截止目前,该局清理出的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2013年,在全市法院“两维”活动中,该局积极行动、抢先推进,一方面认真排查积案,制定解决措施,另一方面加强与党委、政府的协调,定期通报案件情况,取得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使23件积案于201311月底前全部执结,向人民群众交上了满意的答卷,真正做到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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