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始建于1980年, 2002年4月二次机构改革时,将民事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一庭负责审理属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案件。全庭共4人,其中包括庭长在内的法官3人,法官助理1人。该庭在审判工作开展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工作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庭干警同心同德,奋发有为,扎实苦干,求真务实,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综合司法能力,成功化解了诸多的民事矛盾。2013年,该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05件,结案205件,判决结案7件,调解结案147件,撤诉结案51件,结案率达到100%,调撤率达到96.59%,无一上访,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该庭突出围绕绩效考核风向标,抓住审判管理这个核心,实行日常性管理,均衡性管理,将全年预估的目标指标化、标准化,细化分解到月到人。同时,严格案件审限管理,实行审限预警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超审限现象,提高了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有效防止了案件久拖不决,久审不判的现象,今年的审结案件中不一超审限案件。
该庭按照“能调则条,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效果,始终追求平和、稳妥的审理结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初衷,以平和的心态、平实的作风、平稳的节奏求取结案后平静的结局和平安的环境,今年所结的案件无一信访案件。
该庭本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原则,认真做好调研、信息、宣传、统计分析等工作,全面并超额完成了目标考核基数。审判信息输入、案件归档等工作也按时完成,使得审判和综合性工作并驾齐驱,体现并提升了该庭的软实力。该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开展具有审判意义的调研活动,提高办案水平。该庭积极发动干警写信息、宣传稿,通过各种媒介,有力地宣传了法院的审判工作,扩大了社会影响,同时也使群众受到了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