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丽萍同志事迹

发布时间:2014-01-16 17:02:02


商丽萍,女,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2012年被市政法委授予“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优秀公务员”称号。

2013年,商丽萍同志主审刑事案件32件,其中9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全部调解结案,高达200余万元标的额全部执行到位,无超审限案件、无发回重审和更审改判案件,她的办案指标位居全院办案人员前列,她所在的刑庭在系统考评排序以及院内测评中均名列前茅,她严肃认真工作态度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受到了全院干警的高度认可。

商丽萍同志严格按照量刑规范化要求量刑,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她耐心调解,细心讲法,让被告方最大限度的赔偿被害方的损失,以求其谅解,让被告人得到法律上的宽大,给被害方以最大的慰藉。她身先士卒,她在审理好案件的同时,还带领全庭干警下企业、走社区、进学校,给辖区学生和百姓宣讲法律,有3000余人听她讲过法制课,现在她还经常接到当事人和辖区群众的咨询热线,这对她来说是一份信任。

商丽萍同志在工作中始终严坚持原则,秉公办案,清正廉洁,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她崇尚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她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践行着法官这个普通而高尚的职业,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法律的尊严,法官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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