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东山区法院法警队人本执法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4-11-04 14:22:22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法警队在一起离婚案件调解中,秉承“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疏导当事人情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2014113一早,杜某诉张某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之一杜某来到东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高声大气,言辞激烈,动辄踢打办公桌椅,情绪几近失控。虽经分管副院长、立案庭庭长等多位领导耐心劝解,仍然不能根本上平复其情绪,甚至扬言:“你们不让我满意我今天就不走了,就住在你们法院了,我把行李都拿来了。”杜某的言行对法院的正常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为及时恢复立案大厅的工作秩序,并及时掌控杜某的情绪变化,避免因其失控对她个人及法院的工作造成更大的不良影响,该院法警队果断两方面的措施稳控局面:一方面,将杜某引导到办公楼后面的调解室,恢复立案大厅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其他当事人能够正常进行咨询及办理事务,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尽最大努力与杜某沟通,积极做思想工作,消除其心结,经过大量沟通说服工作,杜某的情绪基本归于平静。经该院主要负责人调解后,杜某又提出其晚间没有住处,该院法警队主要负责人贾东彦亲自将杜某送至附近旅馆,妥善安置,又多次代表该院领导看望她。

通过这事件的处置过程,充分体现出东山区法院法警队高度的警觉性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也体现出东山区法院法警队充满人性化执法、满怀人文关怀的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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